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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焦点:罪人被称义的唯一基础(含音频)
——21世纪文化注重向其他人甚至向神进行自我证明;我们被神接纳的基础是什么?是基于个人表现还是基督的完成之工?
2022/4/2 19:30:17
读者:5114
■蒋虹嘉

  

 

 

罪人被称义的唯一基础(上)

 

文 | 蒋虹嘉

《生命季刊》第101期   2022年3月

 

本文音频为洪彪朗读

 

 

罪人如何被圣洁的神接纳为义人?这个问题在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和今日的基督教里都是核心。在马丁·路德看来,称义(justification)是“使教会站立或跌倒的教义。” 在约翰·加尔文看来,称义是“基督教靠以转动的主轴……除非你先明白你与神的关系如何,并祂对你作出怎样的判决,否则你就没有得救的根基,也没有根基赖以建立对神的敬虔。” 二十一世纪的文化注重向其他人、甚至向神进行自我证明;这种文化偷走了许多基督徒的平安。我们被神接纳,其基础是什么?是基于我们的个人表现?是基于基督的完成之工?还是基于这两者的结合?如果不充分明白称义这一重要真理,不明白罪人如何得赦免,基督徒会缺乏得救的确据和平安。

 

本文将从圣约神学的角度出发探讨称义的基础。

 

第一,我们依据创世记对创造和堕落的叙述,在行为之约(covenant of works)的背景下,理出已堕落的人类所面临的一些基本问题。

 

第二,我们探讨创世记第三章神在恩典之约(covenant of grace)中主动来处理这些问题,并借此看到罪人得以被称义的最初原则,以及这些原则在旧约中的体现。

 

第三,我们比较行为之约和恩典之约,从而明白称义的不同方式和根据,以及显明于律法和福音中的神的义。

 

第四,透过几处新约经文,我们来看“基督的义被归算给罪人”,这是我们称义的唯一基础。

 

第五,我们简略对比宗教改革和天主教及阿民念主义的观点。最后,我们来总结宗教改革的因信称义的教义。

 

(一)亚当的堕落导致不可能靠律法的行为称义

 

人类堕落的基本问题可追溯至伊甸园中亚当的堕落。按照神的形象被造的亚当(创1:26)原是正直的(传7:29),有儿子的名分(路3:38),能够知道神的启示,能够顺服神,并享受着与神之间一种天然的没有隔阂的相交(fellowship)。然而,这种无罪状态是处在考验期。神给亚当一条命令:不要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否则必定会死(创2:16-17)。这不仅是一条律法,而是一个圣约或称盟约(covenant):以“死”为不顺服的制裁,以“生”为顺服的应许。这被称作“行为之约”(也叫生命之约或亚当之约):亚当作为人类的第一个盟约元首和代表,如果自己完全顺服,那么他和他的后裔就能得“永生”这一赏赐,就是伊甸园中生命树所象征的永生(创2:9)。

 

在撒但的迷惑下,亚当和夏娃出于不信而选择违背了神的命令,从无罪的状态堕落了(创3:1-7)。亚当的背约(何6:7)所导致的后果是多层面的。首先,因为神的律法反映神的公义,所以亚当的悖逆导致了犯罪以及被定罪。罪疚体现在一系列的怪罪中:亚当怪罪自己的妻子夏娃,而夏娃又怪罪蛇迷惑了她(创3:12-13)。随着神宣布以死亡为惩罚,约的咒诅就临到了他们,尽管这个惩罚延迟而非立刻发生(创3:19)。咒诅还包括女人生产的苦楚、婚姻中的冲突、以及男人作工的劳苦(创3:16-18)。此外,这一咒诅还导致整个受造界服在虚空之下(罗8:20-21)。

 

其次,涉及到人和神的关系,亚当的悖逆导致人与神疏离。亚当丧失了和他的创造主神之间的那种天然的相交关系。出于羞愧和惧怕,亚当和他的妻子试图躲避神的面(创3:8)。最终,他们在神的面前被赶出了伊甸园(创3:23-24)。因着罪,人处在神圣洁的忿怒之下(罗1:18;弗2:3)。

 

第三,涉及到对人性的影响,亚当的悖逆导致了全人的败坏(total depravity),这是指在范围上而非在程度上,包括:身体、意志、意念、情感—“人终日思想的每一个意图都是恶”(创6:5直译),准确陈述了从古至今堕落后的人类。人心比万物都诡诈(耶17:9),人心对神的敌意导致了虚空和昏暗的思想(弗4:17-18;罗1:21)。已堕落的人丧失了一切遵守神律法的能力(罗8:7)。

 

总而言之,亚当的堕落表明了罪就是对神律法的违背。原罪就在于亚当首次违反神律法所导致的罪咎和定罪、并丧失了起初被造时的正直、以及整个人本性的败坏。此外,由于亚当的盟约元首身份,行为之约既是神与亚当立的,也是与他的后裔立的。由此,亚当的所有后裔都在亚当里、在这首次的违反神律法中犯了罪,并与他一同堕落了。神对已堕落人类的普遍性裁决是:“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罗3:10-11)。苏格兰神学家布坎南(Buchanan)在其名著《称义的教义》中指出:“我们最初的父母所犯之罪,使他们、以及他们的后裔永远不可能基于个人的义而称义。”

 

(二)神在恩典之约中对罪人称义的规定

 

已堕落的人类不仅需要从犯罪和被定罪的状态中被拯救出来,还需要得着永生所必需的义—就是依照行为之约对个人完全、准确、彻底顺服神律法的要求。人类还有希望吗?解决的办法不会、也不可能在已堕落之人自身那里找到,而只能从神而来。神出于祂极大的恩典与怜悯,在宣布对蛇的审判时,也宣告了救赎人类的福音:“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创3:15)

 

首先,是神自己开启了救恩行动,并将确保救恩行动的完成。福音是主耶和华这位立约之神的至高恩典:对已堕落人类的拯救,唯有从祂而出。其次,救恩行动是通过女人的后裔完成的;这位后裔可称为第二位亚当,祂将完成第一位亚当在行为之约中所未能完成的。第三,女人的后裔必须经历人因违背圣约而招致的咒诅所带来的患难, 才能胜过撒但、罪、以及死亡。当神安设基路伯和发火焰的剑来把守生命树时(创3:24),再次暗示第二位亚当将必须在神的审判下经历死亡与复活,才能获得生命树(即:永生)。

 

第二位亚当是神为了拯救堕落的人类而赐下的。作为新盟约元首,神与他立了第二个约,被称作“恩典之约”—借着此约,生命和救恩将通过信靠女人的这位后裔而被白白赐给罪人。我们最初的这对父母(亚当和夏娃)对福音的相信,借着亚当对他妻子夏娃的命名表明出来:在希伯来文中,חוה(夏娃)与חיה相似,后者的意思是“生命”或希腊文《七十士译文》中的对应词zoe(创3:20)。尽管人的生命和这个世界都在背约的咒诅之下(3:16-19),但亚当和夏娃展望着应许中的女人的后裔:祂将伤蛇的头,通过祂,他们能够重获生命树的盼望。

 

“代赎”以及“穿上衣物”的最初观念生动地体现在接下来的场景中:神给亚当和夏娃穿上皮衣(创3:21),这就需要杀死无辜的动物,意味着替代式的献祭。穿上衣物意味着遮盖亚当和夏娃的赤身露体;而在堕落以前,他们和神都不在意这种赤身露体(创2:25)。如今提醒他们:他们的罪若没有被遮盖,就无法侍立在圣洁的神面前。这类似于当亚伦和他的子孙作为大祭司,在会幕或圣殿中事奉时必须穿上祭司的外衣来遮盖自己的赤身露体(出28:41;利8:13)。穿上衣物也意味着在地位或身份上的认同(例如:创27:15雅各穿上以扫的衣服)。在这个意义上,亚当和夏娃被认同于替代他们而被杀的无辜动物。

 

从创世记第三章的这段叙述看到, 神以新的恩典之约拯救已堕落的人,揭示了罪人称义的最初原则,包括:替代式的赎罪,罪被遮盖,与无罪的替代者认同,以及对神应许的相信。这应许就是:女人的后裔、第二位亚当将是无罪的那一位,通过祂,罪要得赎,义要被赐下来遮盖祂的百姓。

 

在旧约的整个余下部分,这些原则越发清晰。首先,替代式的赎罪。例如:人若要试图靠近神,就必须以“献祭动物”的方式赎罪。亚伯拿自己羊群里头生的献给神,讨了神的喜悦,而该隐拿地里的出产献给神,却被神拒绝了(创4:3-5)。摩西律法中的献祭制度,是为了解决罪的问题以及罪人和圣洁神之间的隔绝。赎罪日这天,大祭司唯有通过为他自己、他的全家、以及以色列百姓献上的代赎之祭,才能代表以色列百姓来到神的面前(利16)。然而,这些献祭是暂时性、远非完全(例如:赎罪日一年一次,大祭司受制于罪和死亡,献祭动物不能真正赎罪),它们预表要来的基督,祂将是完全的祭和完全的祭司(赛53;来7-10章)。

 

其次,神亲自除去自己百姓的罪愆、又为他们披戴上公义,使他们称义。这一观念生动地呈现在神的百姓被掳归回以后、神如何洁净大祭司约书亚(撒迦利亚书3:1-5)。这个异象发生在天上的审判庭:约书亚在受审,撒但是控告者,耶和华的使者是辩护者。约书亚身穿污秽的衣服,象征以色列民的罪;他的不洁净意味着不适合作大祭司来代表神的子民。若没有神的介入,约书亚和他所代表的以色列民将彻底无望。神吩咐脱去约书亚污秽的衣服、给他穿上洁白的衣袍来恢复他的祭司职分。在这个过程中,约书亚什么也没做,完全是神在作工。同样,先知以赛亚也盼望着这样一天:神以拯救为衣、以公义为袍给自己的百姓穿上(赛61:10)。

 

第三,“相信神的应许”作为一项最初原则,使神的百姓称义,这一点借着族长们的人生阐明出来。亚伯因着信献上合神心意的祭,被神称赞为义(来11:4)。挪亚因着信顺服神的命令,造了一只方舟,从而承受了义(来11:7)。亚伯拉罕因着信神的应许—他的后裔要像天上的众星那样多,从而被算为义(创15:4-6;罗4:2-3)。耶稣称赞亚伯拉罕的信心:凭着这信心,亚伯拉罕欢欢喜喜地盼望基督降临的日子(约8:56)。“唯义人因信得生”(哈2:4)是对旧约圣徒之信心的最佳概述;这些圣徒相信神是信实守约,而非信靠他们自己个人的义。(待续)

 

参考目录

 

1. John Calvin所著的《基督教要义》, 由 John T. McNeill编辑 (1961), 3.11.1, 3.11.7

2. Michael ReevesTim Chester所著的Why the Reformation Still Matters (2016)

3. James Buchanan所著的The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 第一, 十, 十一, 和十二章

4. Meredith Kline所著的Kingdom Prologue: Genesis Foundations for a Covenantal Worldview (2000), 第153页

5. Gordon J. Wenham所著的 Genesis 1–15, 收录于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第84页

6. John H. Sailhamer所著的 Genesis, 收录于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第94页

7. Herman Bavinck所著的 Our Reasonable Faith, 第442-447,457,474页

8. Herman Bavinck所著的 Reformed Dogmatics, vol. 4.3, Justification

9. Richard B. Gaffin所著的 Resurrection and Redemption, 第66, 119-124, 122-123页

10. Richard B. Gaffin所著的By Faith, Not by Sight, 第53, 55-56, 75, 97-98页

11. Geerhardus Vos所著的Pauline Eschatology, 第六章“Resurrection”

12. Geerhardus Vos所著的Reformed Dogmatics, 第三卷,问题二

13. John Murray所著的 The Imputation of Adam’s Sin, 第88页

14. John Murray所著的 Redemption Accomplished and Applied, 第二章, 和第124页

15. 西敏信条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7.2, 7.3, 9.2, 11.1

16. 西敏大要理问答 Westminster Large Catechism, Question 22, 25

 

蒋虹嘉 现居美国,毕业于费城的西敏神学院;原文以英文撰写,由简思茗姊妹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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