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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与世俗法律的冲突(传道人培训信息重播)
——你需要知道自己有什么法律权利;知道该如何面对突然发生的逼迫
2024/5/24 0:19:18
读者:8765
■底波拉

 


 

信仰与世俗法律的冲突

 

文/底波拉

生命季刊专稿

 

 点击观看底波拉姐妹信息视频(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live/CKqJWnJjPOk?si=MptjS699Ah_rbeaj

 

国内读者观看底波拉姐妹信息视频👇

以下为底波拉姐妹信息音频:


 

弟兄姐妹、亲爱的牧者同工们,大家晚上好,感谢上帝借着《生命季刊》在这样艰难的时代,为国内的家庭教会、弟兄姐妹提供这样有力的属灵栽培,在圣道中坚固弟兄姐妹的信仰,在圣灵里建立主的身体,也愿意帮助弟兄姐妹在政教冲突中更加有智慧,更加勇敢,并彰显上帝的美善。所以,安排我来跟大家分享这个主题,就是“信仰与世俗法律的冲突”。

 

曾经有位牧者在很多年前说过,国内的家庭教会的基督徒目前的真实处境是什么呢?在政教关系当中,不是基督徒的行为违法、道德败坏,而是执法者不用法律保护基督徒,并且还要驾弄法律来构陷基督徒,这是我们现在面临的真实处境。

 

我今天的分享会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给大家一点概览;第二部分,从生命权、教育权和财产权三个方面给大家分享一下,现在法律层面上调整的范围和所发生的一些案例;第三部分,我们一起来从《圣经》、从神学来看中国教会所经历的苦难神学。

 

第一部分

 

在过去的十年,有个标志性的事件,是温州拆十字架。从2014年温州拆十字架开始,然后,国内的家庭教会就陆陆续续开始在法律层面有一些事件发生,被抓、被捕、被判。根据公开收集到的信息(还有一些可能是我们没有办法找到的),过去的十年,到2023年底一共有65位肢体因信仰被冠以各种莫须有的罪名被捕,其中,被判刑的有26位肢体,被关押的、待审判的有39位肢体,这一年又增加了几位,还有一批行政拘留的。涉嫌的罪名是这几项:第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二,非法经营罪;第三,诈骗罪;第四,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第五,扰乱社会秩序罪;第六,妨碍公务罪;第七,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第八,寻衅滋事罪;第九,涉嫌组织非法聚集罪。

 

可能我们在信基督的时候,从来没想过,有一天,我会因为信仰而收获这些罪名。但是,很奇妙,就在这个时代,就是这样真实地发生了。那么,基督徒生活在这片土地上,你知道会有哪些法律跟你发生关系吗?你可能从来也没有读过,也没有想过,大概会有这些法律还有国际公约跟你发生关系。

 

从法律位阶高低来看,最高位阶的应当是我们所参与、所签署的国际公约。我们曾经签署了这三项国际公约(当然有很多,我是说跟我们信仰有关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世界人权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再次,就是《刑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还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信访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这当然不是法律,这些条例属于部门规章,都是要比法律还要低的位阶。

 

弟兄姐妹可能对这些会说:“哎,一听这个,头就大了”,然后,心里可能也在嘀咕说:“有这么多法律真的有用吗?”嗯,为什么有这么多法律,我们还会有这么多不公不义的事情?法律是在这里,那问题出在哪里呢?问题出在执法者的人心,也出在这片土地上的公民是怎样来看待这个法律的,对法律当有一个怎样的态度。那我们来看一下这个视频。

 

视频

 

视频我刚才忘了说背景。它是讲深圳的一个老师,应该是电动车被交警扣了,依据行政处罚法,这个扣他车的交警,因为没有警察证,导致了决定扣他车辆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就应该把车辆还给他,对吧?所以有这样一个庭审。他不是律师,他是一个老师,他在维护自己的权利。他也让我们看到他对法律很熟悉,不但对法律,对警察办案的流程他也很熟悉,而且做足了充分的功夫。然后在法庭上你会看到法官似乎有一点想要偏袒交警,但是他会从法律上制止法官的偏袒,因为证据的提交是有期限的,有时限的。所以刚才主持人说到对法律的认真,你是否认真的看待法律,这对我们今天的基督徒是一个提醒。

 

那么我们从三个方面分享一下,信仰与世俗法律的关系。我们先从人身权的这个角度

 

按照时间轴,对于传道人都有可能面临冲突及应对的话,通常我们会从一个电话,然后随着时间的走向就进入到一间监牢。那么我们今天就给大家一个流程,当你面对真实的经历的时候,会减少你因无知而带来的恐惧和担忧,会减轻你被恐吓利诱和欺骗的程度。我们在面对国家机器,面对警察,面对司法法律权力的时候,我们总体的思路是,你要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地面对每一个大大小小的冲突。你需要明白四件事情:

第一,对方是谁?对方他有没有主体资格,就是刚才庭审当中不断强调的说工作证、警察证,这在说什么呢?就是说他有没有一个执法权,有没有主体资格。

 

第二个是对方有什么权力?因为对方是公权力,是国家机器,但是国家机器它也是受法律约束的。那么他应当在法定范围内行使他的权力,所以就要知道他有哪些法定执法依据。

 

第三个就是对方行使权力需要什么程序?他需要有流程,有正当的程序的。如果程序不正义,会导致他的执法的结果无效。

 

第四个就是要知道我是谁,你是被执法的,你是谁,你有什么权利,你的身份。当然我们知道我们是天国的子民,是地上的公民,是理当受法律保护的。

 

根据这个思路,我们就往下看。当你接到电话时……我想在座的诸位,带领教会和服事主多年,可能很少有人没接过电话。突然有一天有一个陌生的电话打来,他告诉你,我是执法大队的,我是民宗局的,我是街道办的,我是派出所的,然后下面没有告诉你我叫什么名字,马上说请你来我们这里一趟,我们有事情要问你,那你应不应该过去呢?你应该怎么来面对这样一个陌生的,又自称是权力机关的这种电话呢?

 

首先你不要急于答应会面,因为你没有核实对方的身份,所以你首先应当是反问对方他的具体的身份,就是他的姓名,他姓什么,他叫什么,他的电话,他的职位,这个是你先要知道的,他不能说我是派出所的,这个非常不明确。然后等到你去到派出所,派出所那么大,你找谁呢?所以你需要知道他的姓名、电话,而且他是什么样的职位,他是辅警还是警察,这是不一样的。然后还要问清楚什么事情,你涉嫌违反了什么法,哪一条,请这个打电话给你的人来解释清楚。

 

因为你不是一个犯罪嫌疑人。什么人要随叫随到呢?通常是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他要随叫随到。但你不是,你是这片土地上的公民,所以他有责任义务,告诉你违反了什么法,哪一条。如果他不提供,他说你来了就知道了,不用废话,到了就知道了。那你就可以回答,因为无法核实他的身份,也不知道具体的事,就请他走正规的程序。

 

你需要知道的是法律没有赋予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政府部门用电话来传唤公民的权力,就是法律上没有这个权力,他可以口头传唤,口头传唤是在现场。不是电话传唤,电话传唤不等于口头传唤,所以大家有时候把这个概念混淆了。然后很多弟兄姐妹由于经验不足就去了,去了之后通常往往就被吓住了,就被诱骗了一番,告诉你没关系的,就是做一些调查而已,签吧,签吧,就签了一些不利的笔录证词,然后就导致教会的弟兄姊妹会受损,然后自己的良心也承受极大的压力。

 

所以,当你接到电话时,首先你需要弄清楚对方的身份,这是最要紧的。然后呢,通常弟兄姊妹为什么会没办法去问清楚呢?会觉得打电话的人非常强硬。会说:你问那么多干什么!你要是不来的话,如果不配合,我们就去单位找你的领导,开除你,或者是取消你的社保,或者是去你家抄家,等等……

 

当收到这样带有威胁口吻的电话的时候,怎么办呢?弟兄姊妹需要知道的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对威胁、恐吓行为是做了明确规定的。如果你觉得被恐吓了,你觉得被威胁了,那就是可以举报,然后这个威胁你的人,他会有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是一定款项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会十日以下的拘留。虽然在刑法中,没有这个威胁恐吓罪,但是它被包在寻衅滋事罪里,对于这种威胁恐吓他人的行为,如果达到了寻衅滋事,如果长期这样恐吓别人,那么也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再有呢,当你觉得自己被恐吓威胁的时候,你有权请他把刚才说过的话重复一遍。你可以说,某某同志,刚才你说的这番话,我觉得被威胁了,被恐吓了。你能再重复一遍吗?我需要把你的话录音,将来万一你恐吓我的事情,就比如我被领导开除了,我的家被不明的人上来抄家了,这些事情发生的时候,那我知道最大的嫌疑人是谁,这个案件就可以有一个线索。所以你可以请他把刚才恐吓你的,你觉得被恐吓、被威胁的话语,请他重复一遍。而且告诉他,你打算录音作为证据,那接下来你就会看他愿不愿意再重复说一遍了。所以,接到电话的时候先不用慌张,记得弄清身份。记得如果你被恐吓了,你需要依据法律来保护你自己。

 

好,接下来那公安机关真的对我传唤了,那需要履行什么样的手续呢?第一,在一般情况下需要经过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部门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来传唤你。第二会对现场,如果是现场,执法人员发现嫌疑人,他们出示警察证的时候也可以口头传唤。这是他们的权利。口头传唤,他也要有传唤的原因、依据,像这些都要告知传唤人并且通知他的家属。那么在现场传唤的时候,他需要两名警察,两名执法人员,而且是要告知你传唤的理由、地点、在何处,所以对传唤,如果真的是要传唤你的时候,他需要有传唤证。所以看到那个传唤证,这是他在执行他的权利、执法,表明警察是在执法,依法执法。

 

那么弟兄姊妹会常问到的问题就是警察有权利破门而入,进到我家里来搜查吗?这里,弟兄姊妹需要知道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是说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那刑法二百四十五条也告诉我们说,如果犯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那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此罪的,要从重处罚。这个在判例上都有过,警察侵入住宅,没有搜查令侵入公民的住宅,然后被判了两年。有真实的案例。可见警察,甚至其他任何行政部门,都无法非法闯入公民的住宅,否则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那么这个合法的手续是一定要县级人民政府开具的文件,这个搜查证,才可以入房搜查。这一点大家不知道听清楚了没有,就是你的住宅是不可侵犯的,没有搜查证,没有县级政府以上的搜查证。

 

那么在现实中,有个现象就是说,有人敲门,然后弟兄姊妹把门打开,警察,不单是警察,一帮人就进来了。然后你也没有阻止他们,他们就进来了。这个时候就变得是,有这种模糊地带,就是是不是你请他们进来的?他敲门,你可以让他在门外说话,不一定非要请他进到你家里来说话。家是受保护的。这块大家是需要谨醒,而且是宪法和刑法都赋予了家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问题:)接下来就是,真的传唤了,然后有一批人就出现了,无论是来到你聚会的场所,还是来到你的家中,那我怎么知道哪个是执法人员?哪个不是呢?

 

(答:)《行政处罚法》就规定,当执法人员在调查进行查验的时候,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还要出示执法文书,也就是他执法依据的什么样的文书?他自己是否有执法证?他才能来到现场来执法;如果他不主动出示,对于被执法人,你是有权利说请你出示执法证的;如果对方,无论是谁如果不出示执法证,你都有权予以拒绝他的执法。

 

在这里就强调一下,执法证跟工作证是两回事儿,执法证写的是清清楚楚的,是执法证,通常是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而工作证,则是一个每个部门自己都可以颁发一个工作证,所以分清楚执法证跟工作证是不一样的。

 

(问题:)当对方出示执法证时,只是在我眼前晃了一眼,我都没看清楚,这样行吗?

 

(答:)这样不行!因为出示执法证的目的,是要保障你的知情权,你要知道是谁在执法,具体的人,而不是说某某部门,不是说教育部门、民政部门,而是说你要知道是某个具体的人,这是你的知情权,所以你可以继续要求他出示,你说我要把你的执法证号、你的名字我都要记录下来,这是你当有的权利。执法证包含执法人员姓名、执法的区域、执法的类别、发证的机关、时间,还有个有效期-执法证是有有效期的,它也需要一个定期的培训、更新,所以要看一下它是否在有效期内?而且有的省份还要求说,这个执法证要在政府网站上公示的,所以可以在政府的网站上能查到,这个人是不是真的有权执法?对这一块,就是提醒大家注意,要知道是谁在向你执法。

 

(问题:)还有说到,他说我穿着警服就拒绝,就可以不出示警察证。

 

(答:)穿警服在一定的程度上确实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但是他们也当随身携带警察证,并且当被执法人要求的时候,他应当出示,因为这是公安机关规范执法的要求,也就是他们内部的规定都是要求他们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的;他如果不出示,你是可以报警的,可以打警务督察部门,也可以打110投诉。

 

(问题:)然后就是在执法的时候,我有没有拿出手机拍摄的权利?有没有监督拍摄的权利?(答:)这些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警察法》,还有《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这些都有公民有权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但是拍摄的时候你不要过于靠近,要保持适当的距离,以免影响执法,也不要发生肢体的冲突,你是有权来拍摄的,如果他说不让你拍,反而是违反了法律赋予你的这个监督权利。

 

(问题:)如果涉及到行政机关要求我提供同工身份的信息、号码、行踪轨迹这些,我应该怎么办呢?

 

(答:)这里会涉及到一个公民个人信息的问题,因为公民个人信息是受《个人信息法》保护的,你也不能随便地泄露别人的姓名、身份证、通讯联系方式及住址,这些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你是不能随便泄露的。作为行政执法机关,他是有权调取的,他可以行使他的权力去调取,而不是说非得是由你这里来提供,所以我们要明白,这些都是个人的隐私,你是没有权利来透露别人的隐私。

 

关于这部分,为了大家有更加形象化的认识,我们再看一小段视频,背景是在一个酒店,警察来查房,那么这个被查房的人跟警察的对话,和最后看一下结果。

 

视频

 

看了这个视频,就是大家对执法证、警察证,还有执法文件(有了一定的了解),大家看到这个视频里的被执法人会运用这个法律的规定,保护了自己的权利,在现实中也是真实的发生的。

 

那接下来就是如果真的是传唤了、拘留了,就涉及到一个时限的问题,也是弟兄姐妹比较关注的,到底在里边要待多久?

 

通常情况下,如果只是被传唤,一般8小时就出来了,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24小时;如果被拘留,如果被行政拘留是15天,如果是刑事拘留,期限就不好说了,刑事拘留最长是可以达到37天,一旦是刑事拘留就需要立即联系律师会见了;被拘留了之后就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了。

 

被拘留带到了派出所后,警察要对我问话,我会享有什么样的权利?

 

这一块是非常重要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你被问话,被做笔录的时候,通常都会有一个权利告知书,先告诉你有哪些权利,你要仔细看一下自己有哪些权利,不要让他晃一下就过去了。

 

首先,你要有保障正常的休息、正常的吃饭和正常的去厕所这些基本权利,这都需要有保障的;

 

其次,保障你需要在办案区回答问题,办案区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有录像、录影、录音这种有双录设备的地方,有这个双录对你是最好的保护,如果在非办案区的话,你就有权拒绝回答,可以要求说我要在办案区内回答问题;

 

接着,你还有权拒绝回答认为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所以一开始我们就说到,当警察传唤你的时候,他一定要告诉你具体的事由,比如说涉嫌扰乱社会秩序、涉嫌诈骗。那就是所有的问话,就应当围绕着你涉嫌什么的一个范围内来进行。如果是被问到了跟这个涉嫌诈骗没关系的,比如说谁是教会的领袖,你们教会成立了多长时间之类的问题,那你说这个跟本案跟诈骗没有关系,这种无关的问题你是有权拒绝回答的问题。但是你的身份信息是一定要告知的,比如你的名字、住址、电话这些身份信息要告知,不然他会容易按这个流窜犯来处理,就会对你造成很大的伤害。

 

而且,你也有权拒绝其他机关在派出所来对你询问。比如说通常会有是这种联合执法的,警察问完了说别走,还有其他部门要问你话,这个时候你是有权拒绝的。因为这是在派出所的地域范围,如果有其他的民宗、教育部门、出版局来找你问话,应该请他们另行再通知你,也就是另行跟你约调查的时间。

 

另外,你也有权仔细核对笔录、签名这些细节,就是签名的时候要注明公安机关是否保障了你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依法保障你的合法权益,比如休息权、吃饭的权利,在签名的时候,你都要注明你的这个基本权利被侵害了;在签笔录的时候要逐字逐句的、认认真真地看。你可能会很善良地以为警察应该把我说的记录下来吧?或者不会乱写吧?不要想的那么天真!所以需要在签笔录的时候,你要认认真真地看,如果不是你说的,不是你想要表达的那种意思,都请你把它改正过来,这是你的权利;如果有漏记的、被曲解的,一定要加上,一定要改正过来。因为在我们国家,审判还是比较注重口供,就是注重这种证词,不太注重活的证人。

 

当庭质证这种程序,所以你的笔录就变得非常的重要,在将来无论是对你自己还是对其他的弟兄姐妹,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份文件!然后笔录也做完了。接下来呢就有可能被被采取强制措施,带进看守所,被拘留了。那这个时候怎么办呢?

 

通常就是保持冷静,二十四小时之内会被带到拘留所。然后在这种拘留所之内呢,就是它是有很严格的管理秩序,就是你遵守他的这个秩序、管理规定。

 

然后要求警察及时通知家属和律师,这时候你就可以要求通知家属和律师了。通常警察也会问你,把你的拘留通知寄给谁,寄到哪里。然后你也可以告诉他,请他联系律师。但是这时候警察比较不会帮你的。但是你要通知你的家属,要让你的家属知道联系那个律师。这个时候,一旦被刑事拘留,家属是没有办法见到你的,你也见不到家属。那只有第一时间被委托的律师能来会见你,这是法律有规定的权利。

 

接下来,就是刑事拘留后,又会发生什么事呢?从目前来看,基督教的案件基本上都是先抓了人,后找证据,就是说公安机关就会加紧调查取证。通常就是在现场抓了人,然后采取了拘留措施,之后就开始加紧向弟兄姐妹,开始找弟兄姐妹问话。

 

这时候,弟兄姐妹的询问笔录就变得非常关键。弟兄姐妹也会面临着很大的压力,这时候要学会拆解这些压力。哪些是恐吓性的、哪些是欺骗性的、哪些是诱惑性的。这些压力啊,比如说去到单位,对单位的领导施压,让单位的领导施压你配合做笔录,配合写保证,配合写举报信这些事情。这个时候你要分清楚,作为单位,他没有权力来向你施压。如果单位用解除合同,取消你公务员资格,取消你老师资格.....什么等等这些东西的时候,他都是属于一种威胁和恐吓。

 

刚才我们前面讲到的,这都是违法的行为,所以是会面临很大的压力,但是你需要区分你有哪些权利,你有不被恐吓的权利,你有自愿作证这样的权利。对弟兄姐妹的问话,这个期间,需要有智慧的来面对。

 

那么在拘留了之后,就会侦查,就是正式的就进入了侦查期。侦查期过后就是起诉,然后审判。那么这期间的这个期限呢,通常就是先是有个批捕,就是有三十天,最多三十七天要等待批捕。一旦批捕了这个案件,就是成为刑事案件了。

 

检察院批捕,通常是检察院批捕,然后批捕之后,公安还有两个月的侦查期,那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之后,他向检察院移交侦查的结果,然后由检察院审查来起诉。那么这里有一个月的时间,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判决审理判决这个期限又是三个月的时间。

 

所以我们大概从这里看的话,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四个月,大概是六个月到七个月正常的程序,就走完了,你就可以拿到一份判决。

 

但是实际上基督徒的案件普遍是被超期羁押、超期裁决。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是因为从一开始的时候,对基督徒的案件并不是因为基督徒真的做错了什么,而是说有一些背后的操作吧,就是决定要抓你了,再找证据。但这种证据通常是很难构成一个证据链,很难符合法律罪名构成的要件。这种最后要形成一个判决,法院的判决,他需要有确凿的事实啊。

 

比如诈骗案,需要真实知道有受害人,才能构成诈骗案。没有受害人的,这个都没有人被诈骗,那他骗了谁呢?对吧。所以这种案件的话,证据如果不充分,事实不充分,证据不确凿,对于法官,他要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依据这个他要来认定你构成诈骗罪的时候,对法官就是一个非常有难度的事情。因为在一九九七年,最高法院出台了一个规定“人民法院的审判法官要对错案终身负责制”。后来最高检察院也出台了“检察官对错案也要终身负责制”。这对于这两个机关的话,他们相比于警察会谨慎很多,他们要对所办的错案要终身负责,终身追查。所以你会看到为什么基督徒的案件有的被关了一年、两年,还没有被判决呢?那是因为法院法官比较难以下判决,所以大家就拖在那里,当然这也是违法的行为,所以也需要投诉,如果是认为证据不充分,作为法官,他应当是驳回检察院的公诉,还给被关押人自由。但是在现实中的话,又是这种张力在这里。是大家了解这个审查期限,也知道基督徒的案件普遍是超期羁押、超期裁决,这也是个现实。

 

因为我们按照时间走的,接下来就可能见到了监牢里边牢狱生活,监牢里边的生活是怎样的呢,也是弟兄姐妹比较关注的。首先,那是一个全新的生活,与外界完全隔绝,与亲人完全隔绝,你需要一点时间适应。但是,是一个全新的生活,在那里边会是作息是有规律的,比你在外边规律多了,因为作息有规律,所以很多的弟兄姐妹身体上的毛病,就被治愈了。什么三高啊,一旦恢复作息规律的话,就都没有了。在那里边,也是衣食无忧的,真正的在里边,就实现了财务完全自由,因为钱是最没用的。在那里边你不用花钱,就可以有衣服穿;也不用花钱,就有饭吃;在那里边,是很安宁的,想见你很不容易,如同国家领导人一样,你想见国家领导人,也不是容易的事情。所以,你不容易被人见到,不容易被打扰。

 

在那里呢,你有了新的朋友圈子,因为你的品格、你的学识、你的见识,在那里你通常比较容易赢得尊重。在里边,你可能会很惦记着家人,但这时候就是你和家人都是更经历神的同在的时候。在里边,你的祷告也会更加的迫切,跟你关在监仓里边,少则二三十人,多则六七十人,你会发现很多的需要,你也可以在里边开查经班,跟他们讲解圣经。监仓也会因为你的存在不一样,以前可能会有一些的暴力事件,可能会有一些的粗言秽语,那么因为你的存在,可能会成为优秀监仓,在里边就有在里边的生活,就是在什么地步,神就加给什么样的力量。为了过上这样全新的生活,那你需要做一些准备。

 

 

第一,你需要笃定是神差你去的,不然的话你会很慌张,而且容易认罪认罚,他说你诈骗,你本来没有诈骗,但是你急着想出来,那你就认罪认罚了,这个就很受亏损。

 

第二,就是你需要预备背圣经、背圣诗了。我知道有个传道人,去年的时候预备自己进去,那就把四封保罗的监狱书信,把它迅速的背完,监狱里面不经常有圣经,也会有,但不经常有。但是需要你心里边有神的话语,同时也需要预备家人的心志,家人也需要一起来面对。那么当这些事情发生的时候,他们也不至于慌张。

 

 

王怡牧师于2018年的时候,他就说到:“信仰上的抗命与肉体上的忍耐,都是我们见证另一个永恒世界和另一位荣耀君王的方式”。他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被判9年,这之前的一年的时候他说的,他指出十字架意味着在不必受苦的地方情愿受苦。

 

这部分我讲到作为一个传道人,你可能会面临着身体上的权利,人身自由会面临着被剥夺,所以这部分主要是刑罚方面的,下一部分,我们就讲一下教育权和财产权的问题。(待续)

 

底波拉 律师,传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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