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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里向罪死,向神活(下)(含音频)
——在基督里,我们不再是罪的奴仆,被它辖制;基督徒当以信心来抓住这个属灵事实走成圣的道路。
2024/10/27 19:35:48
读者:4262
■蒋虹嘉

 

在基督里向罪死,向神活(下)

——罗马书论成圣(1)

 

文/蒋虹嘉

《生命季刊》第111期

 

请阅读本文上篇:

在基督里向罪死,向神活(上)

在基督里向罪死,向神活(中)

 

音频为郭光明弟兄朗读:

 

 

3.劝勉:在基督里向罪死,向神活(6:11-14)

 

保罗先在第3-10节要我们明白一个至关重要的事实,就是神在基督的死和复活上使我们与基督联合。以此作为基础,才在第11-14节以命令的语气发出劝勉。

 

11.你们也应当这样,向罪算自己是死的,在基督耶稣里,向神却是活的。

 

 

这个命令与第10节讲基督向罪死,向神活是平行的,表明了基督的死和复活的历史事实及救赎功效是这个命令的基础。基督以肉身的死亡,一次永远地消灭了罪的权势;因此,我们应当相信,罪在我们里面不再统治我们,我们是向罪死了。基督复活的生命是天上永远活在神面前荣耀不朽的生命;所以,我们重生之后在基督里所开始的新生命,是与基督天上的生命相符,是向神活,直到永恒。17  保罗不是说因为我们把它算作事实,它就成为事实;而是要我们以信心抓住这个借着与基督联合已经发生在我们身上的属灵现实。18

 

12.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肉身上掌权,使你们顺从肉身的私欲,

 

13.也不要把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原文“武器”);倒要像出死得生的人,把自己献给 神,并且把你们的肢体献给神作义的器具。

 

这两节命令是以第11节为基础,进一步带出实际的应用,包括两个负面否定的命令“不要…不要…”和一个正面肯定的命令“倒要…”。

 

 

第12节的劝诫: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肉身上掌权” ,是以我们已经脱离了罪的权势为前提和原动力。约翰·慕理用一个很贴切的比喻来解释保罗的意思。19 就好比一个奴隶,如果你对他说:“不要让你的主人管治你”,那是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他的确是他主人的奴仆。但是,如果他已经被释放,不再是奴隶了,那么你就有必要鼓励他活出一个自由人所享有的特权,要对他说:“不要让你的旧主人继续掌控你!” 

 

同样的道理,因为前面第6-7节讲我们的旧人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罪在我们身上的权势已经被剥夺了。所以,既然罪已经不是王了,我们就不要容罪在我们身上作王,像以前未重生时那样作罪的奴仆,顺从身体的私欲而犯罪。我们的身体是必死的身体,因为它还没有得救赎、仍受败坏的影响、注定要死亡。

 

因此,第13节的劝诫更加具体:不要把身上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兵器;倒要献给神作义的兵器。留意保罗的军事用语,不是一般的器具,而是打仗所用的武器。20 这是保罗教导的特色,将信徒的一生看作是罪与义争战的一生,而且与身体有关,就如12:1所劝勉的:把身体献上,作圣洁而蒙神悦纳的活祭;这是你们理所当然的事奉”。成圣是关系到我们的身体,是以有形可见的生活证明我们向罪死、向神活。

 

保罗正面的命令是要我们先将自己完全献给神,然后才是献上肢体作义的兵器。保罗说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把自己献给 神”,再次暗示了我们与基督同死同复活。所用的动词“献上”是过去式的命令语气,强调一次性地完成,就像基督从死里复活,一次永远地成就了。我们透过与基督联合,也是一次永远地将我们自己完全献给神,作义的奴仆事奉祂。

 

 

最后第14节,保罗宣告说:罪必不能辖制你们,因为你们不是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保罗所明确肯定的这个属灵事实,是前两节的命令得以实现的前提和保证。保罗的用意在于勉励我们,不要因为看到自己仍然会犯罪,达不到完全,就灰心气馁。21 他再次提醒我们,罪不再是王,不能继续掌控我们,因为我们是在恩典之下,可以胜过罪!

 

这节经文也常被断章取义,不提前半句“罪必不能辖制你们”,而只讲“不是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歪曲保罗的意思。那么,如何理解我们脱离了罪的权势,是因为在恩典之下,而不在律法之下?

 

与前面第3-5章和后面第7章一致,保罗强调的是律法在救恩上的负面作用。律法显露、谴责和审判人的罪(3:19-20, 4:15, 5:13, 7:7,14),不仅无法使罪人称义,而且也不能救人脱离罪的捆绑,反倒因人堕落的本性而激发罪、加重罪的奴役(5:20, 7:8-11, 13)。22  所以,“在律法之下”就是仍然在罪的权势之下,作罪的奴仆。这就是为什么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5:56说,“死的毒钩就是罪,罪的权势就是律法”。

 

与此相对照,恩典则是概括了在基督里的救赎所包含的一切,借着与基督的联合,临到了我们这些蒙恩的罪人。基督的死和复活,不仅仅是为了我们的称义,也是为了救我们脱离罪的权势,从此过圣洁公义的生活。这是保罗在第6章的主要教导,与他在提多书2:11-12讲神的恩典训练我们在今生过自律、公义、敬虔的生活,是一致的。所以,在“恩典之下” 就保证了罪不再统治我们,使我们不再继续活在罪中,回答了本章开头所提的问题。

 

结语

 

我们常常以为称义是靠神白白的恩典,而成圣却是靠个人的努力,与福音无关。但是,罗马书6:1-14清楚教导我们:成圣是以信徒在基督的死和复活上与祂联合为基础的。基督的死和复活是福音的核心内容,不仅是为了我们的称义,也是为了我们的成圣。因为借着基督的死,神审判了罪,罪的权势被永远消灭;借着基督的复活,死作为罪的结局被永远吞灭。基督的得胜,因着圣灵使我们与基督联合,就成为了我们的救赎。

 

 

所以,成圣的关键在于以信心抓住这个已经发生在我们生命中的属灵事实。在基督里,我们以前在亚当里的旧生命已经成为过去,我们向罪的权势死了,罪不再是我们的主人,我们不再是罪的奴仆。我们如今是活在基督复活的新生命里,是向神活,是作神的奴仆。6:11是成圣生活的秘诀。

 

这并不是说我们里面的罪已经被完全根除,我们不再犯罪,而是我们与罪的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在基督里,罪不能再辖制我们。因此,当罪借着身体的私欲引诱我们时,我们靠着神的恩典能够胜过罪,在内心和行动上越来越少犯罪,在圣洁公义上渐渐长进。所以,弟兄姊妹们,在与今生残余的罪的争战中,我们不要松懈,也不要灰心!

 

注释:

17. 加尔文, 《罗马书注释》,141页。

18. 慕理,《再思救赎奇恩》,126页。

19. Murray,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225页。

20. 同样的用字:  林后6:7 “公义的兵器” , 10:4 “我们作战所用的兵器”, 罗13:12 “带上光明的兵器”

21. 加尔文, 《罗马书注释》,145-146页。

22. 慕理(Romans, 227)对律法的正面和负面功用作了深入讨论。加尔文认为“在律法之下” 是在法律的严厉要求和诅咒之下。现代圣经学者倾向将“恩典与律法”的对比解释为救赎历史的新旧时代对比(例如: John Stott, Douglas Moo, Thomas Shreiner)。

 

蒋虹嘉 现居美国,毕业于在费城的西敏神学院  (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目前参与神学教育并从事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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