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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基督十架》摘要
2015/5/28 17:10:43
读者:9787
■John Stott著 刘良淑译编
生命季刊 总第9期 1999年3月

 

第一部 靠近十架

 

 

1.十字架的中心性

 

每一种宗教和理想都有其象征符号,标识出其特色,基督教亦不例外。从第二世纪以来,基督徒不仅绘画、雕刻十字架,也将这记号画在自己和他人身上,用来证实信徒一举一动都属基督。而促使十字架记号为人乐用的,乃是第一位承认基督之名的君君士坦丁。

 

钉十字架似乎是野蛮民族的发明,而为希腊人与罗马人采用。这可能是所有死刑中最残酷的方法,因为它故意延迟死亡,直到罪犯尝尽苦头,可能好几天才死。这刑罚是用来处死罪大恶极的人,而罗马公民则可以免受。犹太人视“木头”与“十字架”相同,把钉死的囚犯视为律法上所记受咒诅的人(申命记21 23)。因此,当门徒宣称,他们所传的是“钉十字架的基督”时,不论罗马人或犹太人都嘲笑他们。

 

尽管如此,信徒却一直拒绝放弃以十架为标记,这事实只能有一个解释:十字架的中心性乃是起源于耶稣自己的心中。按符类福音记载,耶稣有三次向门徒预告他将被钉十字架,并且强调这件事是“必须”的(马可福音831- 32; 9 31; 1033, 34)。另外还至少有八处记载耶稣暗示他的死。约翰福音则七次提到他的“时候”,就是他离世得荣耀的时候。

 

耶稣虽然知道自己必须死,却不是因为他是束手无策的牺牲者,而是因为他亲自选择了父的旨意,正如经上所启示的,为要拯救罪人。耶稣心所系的,不是如何存活,乃是如何舍命。

 

根据使徒行传的记载,耶稣离世之后,使徒的中心信息为:神颠倒了人的审判,将钉十架又复活的耶稣升为至高。使徒保罗称他的福音是“十字架的道理” ,彼得在书信中强调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宝血”;而约翰对天上的基督最著名的描绘则是“被杀的羔羊”,当历史结束,永恒之幕拉起时,羔羊仍然居于中心,是万有敬拜的对象。由此可见,新约的作者都相信基督十字架的中心性。

 

 

2.基督为何死

 

基督为何死?他的死究竟是谁的责任?福音书的作者暗示,耶稣遭逮捕后,犹太与罗马法庭两者,都依循了法律程序,经过反覆的审讯与证人的作证,然后才宣判。但同时又表明,其实犯人并未犯所控的罪,证人是作假见证,死刑的判决更是违反公正。

 

下令钉死耶稣的彼拉多,原本颇具治理的名声,持有罗马人典型的公平感。初审耶稣后,他便宣告:“我查不出这人有什么罪来。”但最后,他不敢因高举公正而触怒犹太人的首领,引发群众的暴动,令皇帝不悦。他的良心被众人的喊叫声淹没了。他妥协了,因为他是个懦夫。

 

把彼拉多逼到墙角的,是犹太人的首领。而祭司们敌视耶稣最根本的理由是什么?他们是否真的只顾到谋求政治的安定、神学的正确与道德的纯正?彼拉多却认为,他们是“因为嫉妒才把他解了来”。嫉妒与虚荣是一个铜版的两面,会嫉妒别人的人,必定有傲气在心。而我们这个时代的人,对耶稣也会有这种邪恶的情绪,我们也会想除掉他!

 

再回头看,把耶稣交给祭司的,是背叛他的门徒犹大。犹大犯罪的动机,一直为人好奇。是由于对耶稣政治理想的破灭?还是因他本人有贪财的心?根据约翰福音的强调,最后漫过他心头的,乃是后者。他因着马利亚用值一年薪资的香膏抹主,心里大感不快,便把耶稣出卖,而所得不过是那笔钱的三分之一。犹大并不是个特例,许多人也和他一同作了同样的选择。

 

我们在将耶稣置于死地的这些人身上,都可以看见自己的影子。

 

然而,耶稣的死并不在于外在的情况不可避免,而在于他定了决心,要为我们“舍命”。

 

 

3.探明就里

 

耶稣在世上的最后二十四小时,有三个主要的场景:楼房、客西马尼园与各各他。当时他不是在“回顾”已经完成的事,而是“向前瞻望”,引颈期待那将完成的使命。

 

耶稣的最后晚餐,是在一栋楼房中与门徒安静渡过的。那天是无酵饼节期的第一日,他们在朋友家中同吃逾越节的筵席。耶稣藉着席间的饼和酒,设立了一个仪式,要门徒如此来记念他。这仪式对耶稣如何视自己之死,有极多的亮光,尤其教导了他死的目的——为赦罪;并显示每个人都必须亲身参与他的死。

 

晚餐结束,耶稣和门徒来到僻静的客西马尼园,在那里他表明他的“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耶稣曾亲自告诉跟随的人,他们受到迫害时仍要“欢喜快乐”,难道他自己反而作不到吗?绝对不然!他所畏惧的杯,不是肉体的苦刑,也不是精神的痛苦,乃是一种灵里的痛苦——要承担世人的罪,忍受从神而来的审判之“杯”。他在园中的痛苦彷佛一扇窗子,让我们能瞥见十字架那更大的痛苦。

 

经过被捕、受审、嘲弄、鞭打之后,他“像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接受十架酷刑。最锥心的痛苦,仍不能遮掩他求神赦免钉他之人的祷告。群众逐渐散去,最后,一片沉寂之中,黑暗临到,这黑暗似乎持续了三个小时之久。到下午三点,黑暗离开,耶稣大喊:“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这一声凄厉的“离弃”呼喊是引用诗篇221节,而最单纯的解释,就是视之为“真正遭遗弃的呼喊”。接着,他立刻连续说了三个字或句子:“我渴了”,“成了”,“父啊,我将我的灵魂交在你手里”,然后他便断了气。

 

36个小时之后,神使耶稣从死里复活,表明他的死并非徒然。

 

 

第二部 十字架的核心

 

 

4.赦免的问题

 

基督的十字架是神赦免罪人的唯一基础,这一点令许多人大惑不解。我们若辩道:“我们彼此无条件饶恕,神也应该如此对我们”,这说法疏忽了一个最根本的事实:我们不是神。对人的冒犯只构成个人的伤害,但神是律法的制定者,罪乃是对他的叛逆。因此我们应当问的问题是:“他怎么可能赦免我们?”

 

新约用五个字讲罪:未中鹄的(hamartia)、不义(adikia)、邪恶(poeria )、侵犯(prabasis)和违法(anomia);这些字都意味有一客观规范,我们或是未达标准,或是故意越界。圣经明示,这个规范是神所设立的,对它的违逆,就是触犯神的权柄。因此,圣经所强调的,不是未按成规而行的小过失,乃是罪“敌挡神”的本质。

 

然而,要人对自己的过犯负责是否公平?我们可以随手拈来一大串辩白——我们的基因、贺尔蒙的影响、父母的教养失败、教育与社会环境等等。我们或许可以接受“减低责任”的观念,但不能赞同将责任一笔勾销。凡人都觉得,在合理的范围内我们是自由的,能够自行抉择;若做了错误的决定,我们会自责。而我们对人常有的责怪,也假定了别人的自由与责任。

 

近代美国一些心理学者和精神医学者扬弃弗洛依德式视罪犯为病态的说法,他们坚持,必须严肃对待罪、责任、和罪恶感等问题,反对“精神病患不具道德责任”的观念,认为若不正视罪,就没有得医治的可能。但是其中有一些人主张,只需要承认过失及设法补偿,而不需要“赦免”。这等于下诊断而不开药方,挑起希望,却令人落入更大的失望。圣经对罪的看重,是因对人的看重。人性荣耀的一部分,就是我们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我们若承认自己的罪,就能领受神的赦免。

 

十字架主要的背景因素,不单是罪与人的责任,还包括神对这些事的公正反应,就是他的圣洁与忿怒。神的圣洁令罪暴露出来;他的忿怒则与罪对立。因此,对神而言,赦免是最大的问题。在圣洁之神能赦免我们之前,总必须要先有所“偿赎”才成。

 

 

5.偿付罪债

 

有关十字架的神学词汇中,最受批评的两个词,莫过于“偿付”与“代替”。有人会问,我们怎能相信,神在可以赦免之前需要得到某种“满足”,而耶稣基督透过“代替”我们罪人承受刑罚,则会提供这种满足?这些观念岂不与原始迷信挂钩?甚至有人批评,这是不道德的。

 

其实,“偿付”与“代替”都非圣经用语,可是这两者都是圣经的观念。问题在于如何加以解释,而使“透过代替来偿付”之观点带给神独特的荣耀。“偿付”是由谁提出?所要求的是什么?不同的神学家曾提出不同的解释,如魔鬼、律法、神的名誉与公义、道德秩序等。但最主要的赦免障碍,应当是神自己;他必须透过他设计的拯救途径来“满足”自己;在拯救我们之时,他不能与自己产生冲突。

 

圣经用几种方式令我们注意神的自我一致性;其中特别强调,他审判罪人,是因要向自己真诚。这些方式包括触怒、燃烧、满足、圣名等词汇,表明了神不能“背乎自己”。但圣经中也用拟人化的方法,描述神在面对叛逆的儿女时,内心的“冲突”(如何西阿书118- 9);此外,还有一些词汇表达出神的这种“双重性”,如“神的恩慈和严厉”。我们对于神圣洁的爱若有认识,便不致于讥讽神。而神如何能同时拯救我们,又满足他自己?简言之,他为我们而牺牲了自己。

 

 

6.神亲身代替

 

神怎能同时以审判表达圣洁,又以宽恕表达爱呢?只有一个途径,就是他为罪人预备代替者,而罪人领受赦免。我们要问:这个“代替者”是谁?我们如何能明白他是来取代我们?又如何能证明这是正当的?要解决这些问题,最好的方法是思想旧约中的献祭。

 

按旧约的启示,献祭似乎有两种基本而互补的观念,第一种表达人归属于神,第二种表达人与神隔离的感受,其原因是罪。透过这些祭,神一方面启示出他是创造主,同时也启示出他是审判主,对人有所要求,又是救主,为罪预备救赎。代替别人承受痛苦是一种高贵的行为,而神则将这个代替原则应用在献祭上。以牲畜作代替的血祭,其意义最清楚的说明为:“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利未记1711)。

 

旧约中最明显的两个代替的例子,一个是逾越节——神行审判、神设立代替的羊羔施救赎、神与赎民立约;另一个则是“担当罪”观——由他人或祭物承担起罪责,或为罪受苦(如民数记1434;耶利米哀歌57;利未记1621- 22)。最特殊的记载则为以赛亚书53章神仆的受苦,而这段经文常应用在耶稣基督身上。

 

代替的可能性,全视代替者的身分而定。基督耶稣只不过是人——而一个人怎能代替另一个人呢?抑或他全然是神,只不过看起来像人——而神怎能代替人,又怎能死呢?其实,那取代我们死于十字架的,乃是“神在基督里”,是全然、真实的神而人者,他具备独特的资格来代表神和人。

 

只有福音教导,神的代替是得救的唯一途径。人的自义努力皆是无效的。

 

 

第三部 十字架的成就

 

 

7.拯救罪人

 

神的自我牺牲、自我代替,究竟达成了什么?新约提供了三个主要的答案:拯救、启示与得胜。在拯救方面,主要是指“挽回”、“救赎”、“称义”与“ 和好”。

 

“挽回”的背景是庙堂的献祭。圣经“挽回祭”的图示显明,是神自己的圣洁之怒需要挽回,是神自己以圣洁的爱担起了挽回之工,是神自己在他儿子里为我们的罪成了挽回祭。

 

“救赎”乃是购买或释放奴隶的术语,用于交易市场。耶稣的名言“人子来, ……作多人的赎价”(马可福音1045)暗示,我们已然被掳,唯有付出一笔赎价才可换得我们的自由,而这赎价无他,乃是弥赛亚的生命。而这幅图示还有一个要点,就是救赎者对所买回之物具所有权,因此教会归基督所有。

 

“称义”一词将我们带入法庭。称义是定罪的反面,而两者都是法官的宣判。赦免是指豁免我们的债务与刑罚,称义则赋予我们在神面前公义的地位。而圣子的称义之工与圣灵的重生之工有如孪生子,不能分开。

 

“和好”是最受欢迎的图示,因它带人进入自己的家中,与亲人恢复关系。头一步是垂直面,与神和好,得着儿子的名份,与父神积极相交。第二步则是水平面,在神的家中人人彼此和好。圣经中尚提及和好的对象为“万有”,可能指使宇宙中的权势解除武装,这是未来的事件。

 

 

8.启示神

 

耶稣称自己的死为一种“荣耀”。旧约中,神的荣耀是由受造万物和他的百姓彰显出来;而在十字架上,神则将他自己进一步启示出来。

 

第一方面是神的公义。这世上泛滥着不公平,怎能看出神是公义的?但经由十字架,我们或许可以界定“神的义”(罗马书321- 26)为“神使不义之人得着义的义途”。十字架既鲜明地显示他审判罪的公义,也同样显明他使罪人称义的怜悯。

 

第二方面是神的爱。世上的苦难如此之深,怎能与神是爱调和?基督教对这一锥心的问题,所提供的不是敷衍的答案,却是神爱的证据,这证据就是十字架。因为在十字架上,神赐下他最宝贵的“儿子”,“为我们”这些不配的罪人,担当“死”的罪刑。历代好些神学家倡导“道德影响论”,以为十字架的能力不在客观性、担当罪的法律功效,而在于主观的感动,或榜样的影响。但凡对圣经认真的人,都会发现这理论站不住脚。

 

第三方面,十字架彰显了神的智慧与能力。神与人的标准完全不一样。十字架看来似是最软弱、最愚拙的,但却成了最贵重、最有能力的拯救,既满足了我们的需要,又满足了神的性情。

 

 

8.胜过罪恶

 

早期的基督徒总是充满喜洋洋的把握,常常提到得胜。因十字架不但拯救了罪人,启示了神,更胜过了罪本身。

 

新约宣称:耶稣在十字架上胜过魔鬼,令它缴械,叫一切“执政的、掌权的” 都听从他。圣经以六个步骤逐一揭示基督对魔鬼的征服战:第一步为“预言得胜”,第二步为“得胜之始”——耶稣出来服事,第三步为“实现得胜”—— 在十字架上“败坏那掌死权的”,第四步为“宣告得胜”——复活就是得胜的肯定,第五步为“得胜的延续”——教会传讲钉十架的基督而使人悔改,第六步为“得胜的成全”——在主第二次降临时将实现。

 

基督徒要像基督一般得胜,但我们靠自己绝不可能与魔鬼争战,更遑论胜过它。我们所需要的,乃是进入基督的得胜。新约注意到四项“魔鬼的作为”,就是:律法、肉体、世界和死亡。基督的十字架使我们脱离了这一切的辖制,不被定罪、脱离自私、改变价值观、并得着永生。

 

启示录对基督的得胜,作出了最清楚、最有力的见证。其中的信息为:耶稣基督已经打败撒但,有一天会完全毁灭它。在这种把握之下,我们可以勇敢置身得胜者的行列。

 

怎样在今世击退仇敌?第一,要用信心“抵挡魔鬼”;第二,要“传扬基督的十字架”,因这信息中含有巨大的能力。

 

 

第四部 十字架的生活

 

 

10.欢颂的团体

 

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牺牲,是要创造一个新团体,其中每一个人都属于他,并且彼此相爱,又积极去服事世人。基督的团体乃是十字架的团体,它靠十字架成形,也靠十字架而活。这个团体一同崇拜时,特色乃是坦然、相爱和喜乐。我们涌到神面前,回应他的爱,以喜乐唱出赞美的颂歌。基督徒的生活是无止境的节庆。

 

在基督徒的仪式中,主的晚餐(圣餐)应居中心地位,让我们想到基督的十字架。每逢我们分享主餐,便是记念、分享、表明他于十字架上的祭,承认这是合一的根基,并以感恩崇拜来回应。

 

信徒也有可献之祭(有人列出八种:身体的“活祭”、嘴唇的果子、祷告、忧伤痛悔的心、捐献与善行等“神所喜悦的”祭、倾倒生命服事有如奠酒之祭、及福音使者呈献归信“可蒙悦纳”的祭),但这与基督在十架上之祭的差别太大,不可混为一谈。

 

 

11.了解自我与舍己

 

十字架也改变了我们对自己的看法。我们是谁?应当怎样来看自己?这类问题只有在十字架里,才能获得满意的答案。今天有两种极端现象,一种是自我形像低落,另一种则是反方向的“人类潜能”运动。但基督的十字架却提供另一个观点,它既要求我们舍己,又要求自我肯定。

 

首先,我们蒙召是要否定自我:“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马可福音834)这意味拒绝让自己有随意而行的权利,治死旧性情。唯有如此,才能经历随之而来的“复活”——公义的新生命。

 

但当耶稣明言呼召我们否定自我之时,他亦隐隐呼召我们要肯定自我。他肯定人的宝贵——按神的形像所造;他不轻看任何人;更重要的是,他的使命便是为人而死。

 

否定自我(拒绝罪)与肯定自我(欣赏神的恩赐),并不是要我们专注于自己,乃是自我牺牲的途径。了解自我应当导致舍弃自我。十字架团体是具有舍己之爱的团体,以牺牲、服事、受苦为标记。

 

这些标记要在家庭、教会和世界这三个范畴中,具体地表现出来。以十字架之爱为基础的家庭,必然加倍稳定而美满。教会肢体以十字架的温柔和平相系,便会趋于和谐。而在世界上,基督徒只有运用道成肉身(必导致十架)的原则,才能跨越各种社会情境、生活习惯、价值观、文化差异等鸿沟,建立桥梁。

 

 

12.爱仇敌

 

十字架指导我们如何对待他人,包括仇敌在内。在人际关系中,我们要展现出神在十字架上的智慧,就是爱与公义的结合。

 

化敌为友的代价,通常是费心的聆听双方。促成和睦的动机是爱,可是若忽略公义,这种爱就会退化成姑息。赦免与恳求赦免,代价都极高。所有真正的基督徒和睦之工,必须彰显十字架的爱与公义及其痛苦。

 

在个人、家庭、教会的例子之外,国家的公义情况就更为复杂了。国家可否使用武力?是否连刑法和“公义战争”都要否定?基督徒可否任职军警界?根据罗马书第1213章,可以将基督徒对罪恶的态度结论如下:1)恶应当憎恨;2)不可以恶报恶;3)要制服恶;4)恶将受神的刑罚。而个人与官方的角色又不同。政府的权柄是源于神;这权柄的目的原是赏善罚恶;它使用的途径需有所约束;信徒对政府的权柄应有合宜的认可,不是不分好坏一概屈从。

 

 

13.苦难与荣耀

 

苦难的事实是基督徒信仰最大的挑战。然而,圣经对苦难或罪的问题,均没有提供彻底的解答。它所注重的,不是解释这些事的来源,而是帮助我们得胜。十字架和我们的苦难之间有何关连?在我们的痛苦中向我们启示了什么?

 

第一,基督的十字架是忍耐担当的激励。耶稣不仅立下不报复的榜样,也立下恒久忍耐的风范。

 

第二,基督的十字架是通往成熟的圣洁之途。苦难成了试炼场,使基督的顺从臻于完美。因此,我们更需要它。

 

第三,基督的十字架是受苦服事的标记。苦难是有果效的服事所不可或缺的,正如麦子除非落入地里死,否则仍旧是一粒。

 

第四,基督的十字架是最终荣耀的盼望。耶稣在试炼中是因“摆在前面的喜乐”而得着力量,支撑下去(希伯来书122)。信徒与基督一同受苦,也必将和他一同享荣耀。

 

第五,基督的十字架是合理信心的基础。约伯在无端受苦时,因重新观察神的创造而谦卑下来,看出他的智慧与能力。如今十字架更向我们保证,神不可能误行公义或终止慈爱,我们在苦难中仍可信靠神。

 

第六,基督的十字架是神认同之爱的证明。换言之,在我们的苦难中,他亲身以爱与我们相近。神不仅在基督里受苦,而且现在神在基督里仍然与他的百姓一同受苦。    

 

 

(编译自"The Cross of Christ", by John Stott, InterVarsity Press, 1986 )

 

 

 

刘良淑  来自台湾,曾为校园团契同工,现任“恩福基金会”总干事;有翻译作品20余部,其中包括《当代基督教与社会》、《基督教神学手册》、《20世纪神学评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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