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季刊 第82期 2017年6月
因信称义的信是什么样的信?
文/陈俊迈
《生命季刊》第82期
你信的是福音,还是福音带来的好处?
信心不是一种主观的心态,与自信和乐观不同;信心也不是毋须委身,只要默认命运的摆弄。圣经要求的信心是真实的,得救的信心,是与信心的对象有直接关系的。这样的信心必须包括三方面因素:
1,知识,即人的理智方面。基督教的信仰的力量就在于这信仰代表真理,“敬畏耶和华是知识的开端”(箴1:7),一切知识的源头来自于这位创造万物的神。神子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这话意思是,一切关于人生得救的真理与途径就是耶稣基督,不经过他,没有人能真正归正于神。所以,我们的信心必须建立在这些真理上,严格讲,必须建立在圣经基础上,如保罗说:“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10:17),耶稣的话就是圣经。
有两种倾向我们要反对的:一种是认为,只要爱主就可以了,对圣经的认识不是最重要的。许多人是被教会的爱所吸引而成为基督徒,这本来无可厚非,要紧的是信主后,应当在圣经上下功夫,尽量明白自己信的是谁,如耶稣教导的那样:“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太28:20)但因为有的教会不重视圣经教导,使得许多基督徒是被教会的生活方式而凝聚在一起,一旦因为环境的变化,教会生活停止了,信仰也随之消失。他们不是为这信仰的真理而战,为这位又真又活的神而活;而是为某种生活方式而信而活。耶稣是道路,生命,真理;三者不可分割,不应该有这种“生命很好,就是真理差点的基督徒”,当然也不应当有所谓“真理很强,但生命不够好”的基督徒。
另一种倾向也必须反对,就是为神学而学习神学,为了一些信仰上的支节问题争论不休,甚至为此而闹分裂。他们是为了人的荣耀。
我们应当承认,神的知识是不可能被有限的人完全理解。但圣经把人得救方面的知识还是说得足够清楚,即使教育文化水准不高的人也可明白我们信的是谁,人必须信耶稣基督等基本信仰的道理,使我们的信心有根有基;而且信心的强弱与我们对神认识的深浅有直接关系。所以,圣经鼓励我们不要停留在吃奶的水准上,要学习吃干粮,“所以我们应当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来5:11-6:1上)
2,认同,即人的感情方面。单是理智上对神有知识,并不一定产生信心。不少人欣赏基督教信仰的优越性,但并没有让他们成为真正基督徒,我们称他们为“文化基督徒”,就是在文化层次上,他们接受基督教的一些教义,如爱,宽恕等,但他们不认同耶稣是他们生命的主。“认同”至少应该包括下面这些内容:
(1)对圣经的理解不是停留在文化层次上,不是把自己放在比圣经更高的位置上,来欣赏或评论基督教信仰;而是认同基督教信仰是一种人生观的选择,是愿意选择像耶稣那样过自己一生,给别人带来祝福,这样的人生可能短而苦,但是一个见证神荣耀的永恒的生命;还是愿意选择相反的人生道路,为自己的利益奋斗,虽然生活可能过得不坏,但最后是永远的灭亡。所以,最起码的认同是:这信仰是关乎生死抉择的。
(2)在感情层面上,要认同圣经所讲的是好得无比,耶稣的一生是美得无比的;换句话说,你要爱上这个信仰,爱上耶稣;没有感情上的认同,我们信仰是没有活力的,若这信仰连自己都感动不起来,还能感动别人吗?
(3)每个人信仰的心路历程是不一样的,但个人的信仰过程中,你一定要有,也是必须要有一些经历,就是圣灵在你生命中如何工作的证据;你说出来,别人不一定相信,但对你来说,是再真实不过了。这就是在心灵层次上的认同,很像保罗说的:“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8:16)
3,信靠,即人的意志方面。在整个救赎的过程中,大约这一步是最个人化的,就是个人必须自己下决心,接受耶稣基督作为自己的救主,让他赦免你的一切罪与过犯,得到永生;而且愿意自己一生信靠他,跟随他。这个决定只有你自己才能做的,任何人不能帮助你的。从神学角度看,你能下这个决心,是神拣选、呼召和重生你的结果;但从现实看得见的角度来说,走出这一步完全是你个人的决定。换句话说,信主的过程百分之百是神的工作,也百分之百是人的责任。当然,神是主动者,人是被动者,有人把信主的行为称之为“被动中的主动”。有许多人,只停留在上面两步中,认为基督教信仰很好,感情上也认同,但就是下不了决心,走出“投靠”耶稣基督这一步。原因可能很多,常见有:他对基督教的知识和认同,存在着许多偏差和不完全;或者被过去或现在的罪捆绑得太牢,认为自己陷得太深,没有得救希望;碰到这种情况,常常需要迫切持久的祷告。
既然有得救的信心,那么有没有不得救的信心?
有的,许多种的信心是不能使人得救,大约有:
1,信错对象的信心。信心最重要的是信的对象是谁,基督教的信心对象是耶稣基督,以及他所启示出来的三位一体真神。我们且不说许多人信的是多神,如佛教,印度教,中国的民间宗教等;也不说那些信独一神,但不信三位一体真神的宗教,如犹太教,伊斯兰教;我们就谈在基督教里,也有信错对象的,如信所谓“圣母玛利亚”,或其他“圣人”;也有把“教会”当作信仰的对象,都是错误的,都有偶像崇拜之嫌。
可能有人不同意这种说法,他们说他们信耶稣基督,只是在耶稣之外,加上信圣母玛利亚,或教会。他们不知道,错误就在把这些受造物当作信仰对象,这是“偶像”的定义。
在现代,另一种普遍信错对象的信心,就是把神的祝福作为信仰的对象,不少教会信耶稣基督不谈悔改,不谈要把自己生命交托在耶稣手里;他们推销的是信主后如何带来人生的好处,包括心想事成,病得医治,平安喜乐;强调的是:谁期盼神的帮助,谁就可受洗成为基督徒。他们推销的“福音”不是神的福音,是为了讨人喜欢的福音,如保罗说的:“我现在是要得人的心呢?还是要得神的心呢?我岂是讨人的喜欢吗?若仍旧讨人的喜欢,我就不是基督的仆人了。弟兄们,我告诉你们,我素来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加1:10-11)
2,短暂的信心。有些人来教会是希望教会或基督教的信仰能帮助他,在刚开始一段时间里,他们与重生的基督徒表现没有多大区别。后来,或者因为基督信仰或教会没有给他带来他所期盼的帮助;或者因为需要帮助的问题已经解决了,为这信仰所付出的已成为他的负担;或者因为看到教会里面不是他想象的那么好;或者外来的迫害来临时,以及其他种种原因,他们离开教会,抛弃了信仰。正如耶稣的撒种比喻里描述的,撒在路旁,撒在石头地上和撒在荆棘里面的三种情况:
“凡听见天国道理不明白的,那恶者就来,把所撒在他心里的夺了去。这就是撒在路旁的了。撒在石头地上的,就是人听了道,当下欢喜领受。只因心里没有根,不过是暂时的。及至为道遭了患难,或是受了逼迫,立刻就跌倒了。撒在荆棘里的,就是人听了道,后来有世上的思虑,钱财的迷惑,把道挤住了,不能结实。”(太13:19-22)
3,所谓天生的信心。这种人常是在基督徒家庭中长大,从小参加教会的聚会和圣经的学习,他们自称自己是当然的基督徒。但实际上,他们的信心只停留在知识层面上,没有真正从内心接受耶稣基督成为他们生命的主,所以他们行事为人与非基督徒没有什么区别。这种情况在长期是基督教的西方国家里相当普遍,也出现在第三、四代的中国或新兴国家的基督徒家庭里。这很像以色列人自称自己是当然的亚伯拉罕的子孙一样,如耶稣说的:“你们若是亚伯拉罕的儿子,就必行亚伯拉罕所行的事。”(约8:39)
4,虚假的信心。这是指教会里的投机分子,他们来参加教会的目的就是为了自己的好处,或是增加名誉,或是便利自己的事业,或是为了婚姻等。他们口头上也会承认耶稣是他们的主,受洗成为基督徒,但内心没有被重生,没有真正得救,我们称之为:“名义上的基督徒”。这种情况特别在基督教比较盛行时,特别容易发生。另一种虚假的信心,就是没有真实悔改的信心,也就是说,没有真实的悔改意味着我这人不需要拯救,而信耶稣仅仅是个人一种信仰爱好而已。这些虚假的信心不可能有得救的结果,若教会中有这样人,必须向他们重新传福音。
两种情人两种信心
圣经说:“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罗1:16-17)。经文很清楚告诉我们,因信称义这一教义是基督福音的核心。我们在前一篇文章中已经讨论了,因信称义的信必须是一个得救的信心。这篇文章继续讨论因信称义的信为什么不把人的行为计算在内,因为在世界所有的宗教信仰中,几乎只有基督教强调唯靠信心就能得救,而其他宗教信仰都要信徒有好的宗教行为,包括磕头念经,捐钱行善和遵守宗教礼仪等,才能得到他们所信的“神”的喜悦。
我们先从圣经来看:“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30)这里保罗告诉我们,一个人之所以能成为基督徒,完全是神“预先所定下”一些人,圣灵就“召他们来”,就是圣灵进入他们心中,重生他们,使他们对圣经所启示的耶稣产生信心,认罪悔改并接受耶稣成为他们个人的救主和生命的主,神也因此赦免他们的罪,在神面前被称为义人。
保罗为了强调称义是完全依靠信心,所以又说:“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唯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4:4-8)
经文指出基督徒在神面前的义人地位,完全是神的恩典所赐的,我们的得救完完全全是出于神所赐的信心,与我们的行为好坏没有关系。最好的例子就是与耶稣同钉十字架的一个强盗,因为他对耶稣的信,说:“耶稣啊,你得国降临的时候,求你记念我!”(路23:42)耶稣立刻回答他:“我实在告诉你,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23:43)这个强盗的得救当然不会靠他过去的行为,而且因为他已经被钉在十字架上,也就没有机会用好行为来讨神喜悦,唯一的是他对耶稣的认识和信心使他得蒙耶稣的拯救,耶稣应许他在肉体死后永远与耶稣同在。
为了说明信心对我们信仰的重要性,有人举了两个情人的例子。一个叫张先生,一个叫李先生,到了情人节,两个人都想给他们各自的女朋友送个礼物。张先生很快就买了一个手提包,而李先生心里希望买个礼物,能让他的女朋友经常使用,这样就会经常想到他。他先到首饰店里挑首饰,但挑来挑去没有太满意的,又觉得他女朋友平时不太带首饰;于是他去了女子的服装店,也没有选到太合适的衣服,因为他知道他女朋友是个爱挑剔的人。李先生在情人节前一周就开始为他女朋友选礼物,到了情人节前一天,还没有决定究竟买什么礼物,最后因为时间不让他再犹豫,他决定买了一个手提包,心里还是很不踏实,不知他女朋友是不是喜欢。
这两个情人最后买了同样的礼物送给他们各自的女朋友,但他们对自己女朋友的态度,确切地说,对他们女朋友的信心是不一样的。张先生完全相信他女朋友很爱他,他知道他女朋友根本不在乎他买什么礼物,凡是他买的礼物,他女朋友都会很喜欢,而他要买礼物给他女朋友,只是想表达自己对他女朋友的爱,而礼物本身是次要的,所以他很快就买了一个手提包。而李先生对他女朋友的性格脾气还摸不透,也不确定他女朋友是否全心爱他,所以挑选一件能讨好他女朋友的礼物,对他是十分重要的事情,所以他花了许多时间在选礼物。
这两个情人的不同心态在人眼里是很正常的,可能李先生才刚刚与他女朋友交往,而张先生已经与他女朋友认识一段时间了,所以他们有不同心态。但我们在这里只想用这个例子说明三个事实,第一,对自己女朋友的了解和信心,决定了你的行为,而不是反过来。第二,人与人之间的相爱关系,建立在相信对方的善良诚实,接纳对方的爱的基础上。送礼物这好行为只是表达自己的爱,而不是为了赢得对方的爱。第三,因为张先生对他女朋友充满信心,所以他活得平安喜乐;而李先生因为对他女朋友没有那样的信心,即使他的行为似乎比张先生还好,但活在唯恐失去他女朋友的不安中。
我们拿这个例子用在因信称义上,我们已经知道父神爱我们到一个地步,竟差遣他独生爱子耶稣为我们的罪而死,替我们承受罪所应得的惩罚。这样的爱就应该使我们都像张先生那样的心态,完全相信神是深爱我们的,只要我们接纳神借着耶稣所表达的爱,神的心意就满足了,就会赦免我们的罪而成为他眼里的义人,并不在乎我们究竟有没有“买礼物”这行为。
而若有人像李先生那样对待神的话,尽管像李先生那样花了许多时间,也很认真地挑选礼物,从行为角度讲,无可挑剔,但从根本上讲,这样的人对神是否真正爱他,是有怀疑的,对神是否真正说话算数也并非完全相信,这样的心态怎么能让神心意得到满足。神可能会对这样的人说,我已经让我的儿子为你舍命了,你还不相信我对你的爱,居然想用买些礼物来讨好我,以为这样可以赢得我对你的爱?这是羞辱我的儿子耶稣,耶稣所付出爱的代价是任何人的行为都无法补偿的。我相信一个真正爱你的女朋友也一定会说类似的话,她要的是你爱她,而爱她的表现就是接纳她的爱,相信她的善良和真诚,决不是礼物的好坏或贵重。通过这个例子的讨论,不仅表明相信神借着耶稣的死和复活所表达出来的善良和慈爱,是我们得救的唯一条件,而且,若想靠自己行为来得救,或信心加行为来得救,实质上是贬低了耶稣为我们所付出的代价。
我们常见到不少基督徒,他们的信心是建立在自己的行为上的,若近来很积极参加教会活动,勤奋读圣经,自己觉得信心很强;但若因为种种原因,与教会关系冷淡了,读经不及以前,感到离神远了,信心就骤减。所以,这样基督徒的灵命生活常常左右摇摆,忽高忽低,对自己是否得救没有把握。他们信仰的误差在于:
(1)他们认为信心是要付行为代价的,这观点没有错,但他们的错是:以为我们这些罪人的有限的宗教行为就可赢得信心,这在上面这个例子中已经讨论过,是信心产生行为,而不是行为产生信心。而且如前面讨论的那样,若以为靠自己所谓虔诚的宗教行为,就可以赢得神的爱,使我们罪得赦免而称义,一是把罪看得太轻了,再小的罪,代价是死亡,不是我们能付得起的。二是太轻看神对我们的爱,这爱是用耶稣的生命换来的。
(2)他们另一个误差是:认为信心的大小是人控制的,信心是人自觉的行为。我们在上面已经讨论了,信心的产生是神的拣选,呼召和重生的结果,是圣灵在我们心中工作的成果。这句话从通俗地理解:你对事物的看法充满信心,归功于圣灵,不是因为你的行为好产生的,也不是因为你行为好,神奖赏你一个大信心(神重生了你,已经给你一个大信心了);你若对事物缺乏信心,只能求神加添我们的信心。
(3)可能对雅各的教导产生误解。雅各说:“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吗?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吗?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雅2:14,20,22,24,26)有人以为雅各与保罗的“因信称义”唱对台戏,彼此唱的不同调。这完全是误解了圣经,怎么可能在同一本圣经里出现彼此矛盾的观点?若看起来矛盾,一定是我们的理解错了。实际上,保罗和雅各谈的是不同的侧重点,保罗强调的是得救的瞬间变化,就是神重生了你,你外在的表现是产生信心,对福音有正面回应,在这瞬间,你的罪被赦免,你在神的面前已经成为一个无罪的人,你的地位彻底改变了,被神称为义人。这就是我们得救的过程。
而雅各强调的是基督徒的成圣过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他强调一个真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必须结出行为的果子,若没有行为的果子,你说你是得救的,没有人相信你。这是对的,“称义”和“成圣”是不可能绝然分割开来的。这里被误解的是:雅各说,真实的信心必然产生良好的行为,而有些人理解是:好的行为可以增加信心,这是错误的。
所以,因信称义的信是排除行为的,就是单单相信神的大爱,信耶稣为了你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三天后复活,赐给信他的人永生。而企图在信心上加上一些行为条款的,不仅违背上面引用的圣经,而且与得救的信心背道而驰。
陈俊迈 来自中国大陆,现居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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