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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了解的辽宁省鞍山市李宝芝“邪教”一案的事实和经过
2015/5/29 16:47:38
读者:6634
■刘凤钢
生命季刊 第20期 2001年12月
 
 
    亲爱的主内弟兄姊妹,在这里我向您述说一件事情。在辽宁省鞍山市,一些主内弟兄姊妹因为在家中聚会,结果三个弟兄姊妹被劳动教养,很多弟兄姊妹被罚款,罪名是“邪教”。说我们弟兄姊妹是邪教,仅仅因为在某个人(可能公安部门认为他是邪教的)的通讯录上有我们一个姊妹的名字和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协查的通知。这些主内弟兄姊妹否定自己是“邪教”,他们已通过复议、诉讼、上诉等法律途径为自己申辩,目前正在上诉之中。详细过程如下。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绿化街有所基督教堂,有信徒二千多人,1993年信徒不满“三自会”违背信徒心愿,安排有严重经济问题的长老张XX和被天主教开除的四品神甫史XX到本堂担任会长和秘书,一部分信徒离开了教堂。大家自己在家中聚会,学习圣经。
 
    2000年11月11日,正当众弟兄姊妹在钮中芳家聚会时,一些鞍山市公安局的警察到来,将聚会的弟兄姊妹带到鞍山市公安局宗教科,对弟兄姊妹进行审讯。
 
    事后得知,聚会的主持人李宝芝姊妹以前曾和威海的一个叫马燕玲的有过接触,曾为儿子工作的事情找过马燕玲,见过一、两面。马燕玲可能被认为是“全范围教会”的,或者与“全范围教会”有关,到现在大家也不知道马燕玲是什么样一个人。只是在马燕玲的通讯录中有李宝芝的名字。为此,公安局认定这些弟兄姊妹的聚会也是“全范围教会”。这些弟兄姊妹从来没有听说过什么“全范围教会”,他们的聚会完全是按照正统的基督教方式聚会的,大家在一起学习圣经,从来没有什么邪的歪的。我们曾与这些弟兄姊妹交谈过,大家对异端、极端的宗教活动也是持批评态度的。
 
    可是这些警察就是认定这些弟兄姊妹的聚会是“全范围教会”,是“邪教”;对这些弟兄姊妹采取了“法西斯”式的手段,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打嘴巴、拳打脚踢、“上小绳”、木棍打、竹竿抽、电棍、烤电等,用了各种刑罚,因有弟兄姊妹的材料,我这里不再细说。最终,2000年12月25日鞍山市公安局以参与“全范围”邪教活动为名,将李宝芝姊妹劳动教养两年,孙德荣、侯荣山两位弟兄各劳动教养一年,并对众多弟兄姊妹予以罚款,少的一两千元,多的三四千元。
 
    李宝芝姊妹、孙德祥和侯荣山弟兄对此不服,2001年2月20日向省劳动教养委员会申请复议;2001年3月19日,省劳动教养委员会以非法组织邪教活动为名维持劳动教养的决定。李宝芝姊妹对此不服,到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1年7月20日,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以“原告的行为完全违背了《辽宁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严重干扰了我市正常宗教生活秩序,造成较坏影响”为由,维持劳动教养的决定。李宝芝姊妹对此不服,到鞍山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为此,本人,刘凤钢,北京一个普通的基督徒去鞍山参加了这次旁听。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坐落在鞍山市中心广场的西北角的北侧,开庭时间是2001年10月18日,下午一点,我按时来到法院的大门前。大门口有三四个信徒仰头张望,我问他们是来参加李宝芝开庭的吗?他们说是,我和他们上了三楼,到了三楼一看,整个楼道内,已站满了参加旁听的信徒,有一百多人。过了一会儿,律师来告诉大家,因座位太少,改在四楼第六审判厅,大家到了四楼,大家安静地站在通道两侧,以免影响楼里的办公。大概又过了十分钟,传出因该厅还是小,只能容下20多人旁听,律师不同意,又去找院方联系。最后改在二楼能容下 100 多人的大厅。大家进了大厅,旁听席上座无虚席。
 
    在公堂上,上面有三个位子,左边坐着一个男审判员,右边坐着一个女审判员,中间的审判长还没有来。书记员也还没有来。上诉代理人、律师郝庆华和刘朝东坐在右侧,上诉人李宝芝姊妹没有来,警方称警力不够,李宝芝不能到庭。被上诉代理人,公安局一处的马义和另一个警察坐在左侧。
 
    一点四十分,书记员和审判长先后来到。审判长宣布开庭,他先让书记员宣读了一下法庭纪律,然后由他宣读了法庭程序,又问了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是否要求法庭审判人员回避。然后,让上诉代理人、律师郝庆华代替上诉人李宝芝宣读上诉书。
 
    上诉书申明:(一)上诉人从来也没有参加过“全范围教会”,不能因为某通讯录上有上诉人的姓名就认定上诉人参加“邪教”。劳动教养决定书、劳动教养复议决定书、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都没有提供上诉人参加的“邪教”活动的事实和证据。(二)劳动教养决定书、劳动教养复议决定书以邪教活动为由对上诉人进行处罚,而一审法院却以与邪教无关的《辽宁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来作为依据维持处罚,两者相互矛盾。(三)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原告“大声哭泣和跳灵舞”违背了《辽宁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是与事实不符的,上诉人没有这些行为。
 
    被上诉人称,我们对李宝芝的处理是按照公安部有关下发的绝密文件作出的,不能出示,在法律程序上是合理的,请法庭维持原判。
 
    律师发言问:“在你们侦察李宝芝参与‘邪教’组织,有没有真凭实据?是否是因为她家中有《上山之钥》和《晨光》这两本书。”
 
    警察称:“我们判李宝芝劳动教养是因为她扰乱了社会秩序,不是因为这两本书。”
 
    律师再次请警察举出李宝芝参与“邪教”的证据。
 
    警察称:“在我们抓获李宝芝等人时,他们正在组织信徒又哭又笑,跳灵舞。”接着,警察念了某某某的口供材料。
 
    这时律师请求审判长传证人到厅。审判长问:“你们的证人能证明李宝芝没参加邪教吗?”
 
    律师说:“被上诉代理人认定李宝芝参加邪教,应由他们拿出证据,我的证人只能证明他们被抓的那天,他们没有又哭又笑,也没有跳灵舞这件事。”
 
    审判长沉思一会儿,同意传唤证人。
 
    证人某某某姊妹来到厅上,审判长一字一句地说:“你的证词是负法律责任的。”
 
    我们的姊妹说:“我知道。”
 
    律师问证人:“你和李宝芝是什么时候开始从教堂出来办家庭教会的?”
 
    答:“是1993年,教堂打仗(方言:打架)时出来的。”
 
    问:“你知道‘全范围教会’吗?”
 
    答:“不知道。”
 
    问:“李宝芝与你们聚会时是又哭又笑又跳吗?”
 
    答:“没有。”
 
    审判长又请警察(被上诉代理人)问证人。
 
    警察上来第一句就问:“你们的聚会点是经过政府批准登记的吗?”
 
    答:“不知道。”
 
    问:“你家离这么近,为什么到很远的家庭聚会?”
 
    答:“大教堂,家庭聚会我都去。”
 
    问:“你们聚会时没哭过吗?基督徒不要打谎话。”
 
    答:“是没哭过。”
 
    审判长令该证人下去。律师又叫上来一位信徒,审判长用同样严厉的语调告之:“你的言辞,要负法律责任。”之后,由律师问话:“请你把被抓当天的情况讲一下。”
 
    这位信徒说:“我们被抓后,都分别关在公安局八楼宗教科不同的房间内,他们对我们进行拷打,房间里时常传出叫喊声。”
 
    律师问:“是哭声?是喊声?”
 
    答:“是被打发出的喊叫声。”
 
    律师说:“继续说。”
 
    信徒说:“我看到马义(宗教科长)用手抓着女信徒的头发在通道里走,他们还扇我的脸,让我在他们写好的供词上签字。”
 
    问:“你签了吗?”
 
    答:“我不签,他们就打,全是他们逼的。”
 
    审判长对证人说:“下去吧。”然后请审判员念一份法院到教堂询问长老张XX的笔录:
 
    问:“你在教堂担任什么职务?”
 
    答:“我是教堂的长老。”
 
    问:“李宝芝是你们教堂的信徒吗?”
 
    答:“自从1993年离开教堂就不是我们的信徒了。”
 
    问:“李宝芝参加‘全范围’邪教,你知道吗?”
 
    答:“她离开教堂,参加什么,跟我们无关。”
 
    问:“从她那里收缴的《晨光》、《上山之钥》是你们教堂的书吗?”
 
    答:“信徒除了读《圣经》,都不是教会的书。”
 
    念完后,律师立即出示,此书是教堂卖过的书的发票,而且交给法庭有关长老张XX有严重经济问题的审计报告。
 
    审判长明显有些不耐烦了,拿出了公安部责令省公安厅协查李宝芝邪教的通报,念了一遍,律师指出,此通报只下令协查,并没有结论,并没有说李宝芝是邪教,市公安局仅凭李宝芝有威海马燕玲的名字,就定为邪教,这是不对的。
 
    审判长说,现在法庭最后陈诉。
 
    律师说:“以上审理过程,被上诉人始终没有拿出一条李宝芝参加邪教的证据,我国正在法制轨道上不断健全,又在联合国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希望法庭公正审理,还基督徒一个清白。”
 
    被上诉人称:“邪教的本质是反政府,反政府的特点是不服从‘三自’的管理,国家虽然同意信徒在自己家里聚会,只限于在自己的家里,我们认为,李宝芝的处理是合法的。”
 
    律师紧接着逼问,既然是扰乱社会秩序,也只处罚1000元以下罚款,也不应劳动教养。
 
    审判长打断了律师的讲话,宣布法庭在广泛地听取了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意见,经核议后择日宣判,法庭审理结束。
 
 
    2001年10月23日,天还没有亮,我与李宝芝的儿子来到鞍山火车站一起到教养院看望他的母亲。这时候天已经大亮,虽然天气很好,阳光明媚,万里无云,但我的心情总是沉甸甸的。18日法院庭审的场面,总使我挥之不去。为什么公安机关没有任何证据,只凭一张上级公安机关的协查通知,就判我们姊妹两年劳动教养?为什么已为人之母的老姊妹惨遭侮辱和殴打?为什么正常的宗教生活,却被打成邪教?
 
    列车有节奏地前行着。李宝芝姊妹的儿子,因起的过早,扒在小桌上小睡。这位失去母爱的孩子,毕业后没有工作,父亲是一个老实巴交的人,在一家工厂看大门,母亲被抓,父亲一直很怕,开庭时也没敢到庭。每个月只有他,带着教会弟兄姊妹的温暖往返于沈阳和鞍山之间。
 
    将近上午十点,列车驶进了沈阳车站,我们在广场前乘坐一辆公共汽车到了郊区,然后,换乘一辆小公共汽车到了离市区30公里远的马三家教养院。
 
    这里没有高墙电网,也没有武装警察站岗,牌子上写“辽宁省思想教育基地”,门前屋里坐着两个保安,同他们打了招呼,就进了“基地”大门。
 
    进了大门,走了很长一段的路,我们来到李宝芝姊妹所在的劳动教养女所一大队。经过与警察交涉,警察答应我们可以见李宝芝姊妹。中午12点左右,李宝芝姊妹被一名没有穿警服的“队长”带到食堂,交给了管食堂的女警察。女警察指了一下我们坐的桌子,李宝芝走了过来,她身材不高,圆脸盘,不大的眼睛里露出温和喜乐,我快步上前,握住她的手,忙自我介绍,说:“我是北京来的弟兄,受你们教会的邀请,和我们北京的弟兄姊妹的委托来鞍山参加您的申诉庭审的,今天特来看望您的。”
 
    这时我发现李宝芝姊妹的眼睛湿润了。我的手被握得很紧。
 
    我请李姊妹坐下,详细地向她讲述了10月18日鞍山中级法院开庭的全过程。当她听到律师为她全力以赴追问对方拿出李宝芝等参与邪教的证据,对方始终拿不出来时,李宝芝讲:“我上告不是为了我自己,我受苦挨打,是为了主,我可忍受。但把主的教会说成是邪教,我决不答应。”
 
    我问李宝芝姊妹:“他们打过你吗?”
 
    答:“在公安局宗教科打过我,在教养所没有打过我,宗教科的马义到教养所威胁过我两次。”
 
    我对李姊妹说:“请把在公安局被打的事情讲述一下好吗?”
 
    答:“好。2000年11月11日,我在聚会中被抓,关押在公安局八楼的宗教科,五个人关在不同的房间内,当天晚上,我听见侯荣山、孙德祥两弟兄的叫喊声,伴随着电击声,还有两个姊妹当晚被他们打得很厉害,张雅如姊妹当晚被送到医院抢救后又带回公安局,钮中芳姊妹被他们用手铐┅┅”
 
    此刻李宝芝姊妹哭着说不下去了。我往李姊妹碗里夹了菜,让她平静一下。
 
    李姊妹接着说:“他们用手铐将钮姊妹的双手分别铐在暖气管上,双脚被绑,可恶的是那些警察们坐在钮姊妹的身上,用电棍电击钮姊妹的上身和脚心,后半夜用小绳勒姊妹的双肩,直打得姊妹口吐鲜血,硬逼着她交代我曾说过‘大教堂不得救’,和我们聚会的时候,哭过跳过。钮姊妹就是不说,才如此被折磨。你这次来,可以去问问。”
 
    我点了点头。然后我问:“他们是怎么对待您的。”
 
    答:“他们也同样用电击,扇耳光,扇嘴巴,审讯人员知道我有心脏病,给我准备了一盒抢救药。宗教科长马义还说:‘你知道什么是法西斯吗?’言外之意,让我知道他就是法西斯,让我只能屈服。我被抓了一个月没有口供,然后对我连提审三天两夜,不让我睡觉,两手被铐得让人难以忍受,在我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做笔录,不让我看内容就签字,还说:‘我只能轻写,不能重写。你就签了吧!’”
 
    时间过得很快,我们和李姊妹的见面结束了。
 
    告别了李宝芝姊妹,我们走出了劳教所大门。
 
 
 
刘凤钢  中国大陆基督徒,现居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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