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生命季刊》网页中,最近开辟了“生命论坛”,增设此论坛的目的是方便读者阅读完一篇文章后,便可及时把他(她)的回应及心得讲出来,并可以与其他弟兄姊妹分享、讨论。欢迎读者在此论坛上讨论问题(网址:www.cclife.org)。最近,一位名为“求主带领”的读者在论坛中提出了一些很重要的问题,这些问题很有代表性,也是许多弟兄姊妹常会提到的。本刊特发表李信源弟兄对这些问题的答覆,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我有以下问题,请您在主的爱里面给我“详细”解答,好吗?
一、马太福音6:13。这段祈祷文里说:“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而有时候神给我们的十字架看起来也是“试探”、“凶恶”。那么,请问,“试探”、“凶恶”和“十字架”有什么区别?
二、在福音书里面有多处记载,主耶稣严严地告诉门徒或被他治好的病人,不许他们传扬他的名。比如,太9:30-31,主治好了一位瞎子,然后告诉他“你要小心,不可叫人知道。”还有,16:20,“当下,耶稣嘱咐门徒,不可对人说他是基督”;还有,17:9,“下山的时候,耶稣吩咐他们说:人子还没有从死里复活,你们不要将所看见的告诉人。”
三、马太福音10:34-36说,“你们不要想,我来是叫地上太平:我来并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动刀兵。因为我来是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请您把这几句话逐句讲解一下好吗?
四、马太福音8:34,“合城的人都出来迎见耶稣,既见了,就央求他离开他们的境界。”他们是因为开始敬畏神,而后来见了之后,就极其惧怕神,所以才求他离境的吗?
五、马太福音11:11说,“然而天国里最小的比他还大”,为什么是这样?神的公义在此怎样解释?
六、马太福音12:31-32,“所以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唯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唯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什么是亵渎圣灵?亵渎圣灵和亵渎人子有什么区别?那罪真的不可赦免吗?一个重生得救的人还会犯亵渎圣灵的罪吗?
七、马太福音13:52,“凡文士受教作天国的门徒,就像一个家主从他库里拿出新旧的东西来。”这句话什么意思?
八、马太福音15:11,“入口的不能污秽人,出口的乃能污秽人。”那么是不是说我们吃血不犯罪?可我听有的在讲是否可以吃血的时候说:最好还是别吃血。他们还用“凡事都可做,但不是凡事都有益”来解释。可我看从这句话来看,我们是完全可以吃血的。对吗?
好了,就这些问题,您看完后是不是觉得我的问题很浅显?可我对这些真的不明白,我以前看圣经就是在读汉字,聚会就是在走形式,可现在神让我看到自己的败坏和无知,我要悔改。我感谢神给我这样一个途径来明白他的话语。我在提这些问题的时候也会自责,我在我的摘录本的第一页这样写到:“慈爱的主,饶恕我不信、怀疑的罪,我实在不明白你奥妙的话语,我想除去和你沟通的障碍。求你赦免我不恭的罪。”看了我这些解释的话,您对我的心理有了一些了解了吧,请您根据我的状况给我解答上面的问题,好吗?谢谢。
读者:求主带领
一、“试探”、“凶恶”和“十字架”有什么区别?
要了解“试探”、“凶恶”和“十字架”之间的区别,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十字架”。
在主耶稣受难的时代,钉十字架是一种极残酷、极羞辱的刑罚。这种刑罚是由古代腓尼基人和波斯人开始的,后被罗马人所采用。但罗马人只把这种刑罚用于外族人和奴隶。在罗马人统治犹太人期间,那些抢劫或参与叛乱的人,常被施以十架酷刑。而且,受十字架刑罚的人,还要被迫将十字架或十字架的横木背到行刑之地,然后被人剥光衣服钉在十字架上。这种刑罚残酷且充满羞辱,使人一想到它就不寒而栗。可以说,单就作为杀人刑具的十字架而言,它的发明和使用,不仅没有任何正面的和积极的意义,反而表明了人性的邪恶和残暴。
可是,圣经为什么将十字架看为基督信仰的中心和福音真理的核心呢?那是因为,按照神创世以先所预定的救赎计划,耶稣基督为人类的罪死在了十字架上。因着耶稣基督的流血舍命,十字架对我们来说有了全新的意义。神借十字架完美地启示了他的性情、智慧、爱和能力。所以,使徒保罗将我们信仰的本质概括在“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这句话里;他说他“断不以别的夸口,只夸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因为十字架的道理,在灭亡的人为愚拙,在我们得救的人却为神的大能”(哥林多前书2:2;加拉太书6:14;哥林多前书1:18)。一切旧的、负面的、消极的东西(罪以及死亡的权势等)都以耶稣基督的十字架为终点;一切新的、正面的、积极的东西(新的生命和性情等)都以耶稣基督的十字架为起点。十字架表明,借着基督的死,神解决了一切和神的本性相违背的东西。没有十字架,神就无法彰显他奇妙的作为。一个重生得救的人,是一个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人;“重生”是指“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拉太书2:20)。没有基督并他钉十字架,我们就不能因信得生;没有基督十字架的能力在我们的生命中,我们也无法成长与存活。
在圣经中,十字架的内容丰富、意义深远,不是几行文字可以尽述的(我还会陆续写一些关于十字架的文章,也请你参考《生命季刊》和《生命与信仰》上已发表的有关文章)。总之,十字架是神的大能,主耶稣谦卑、顺服、爱和圣洁的性情,都是借十字架彰显出来的(参腓立比书2:5-11);十字架是基督徒的生命特徵。
当我们对十字架有了一定的认识之后,我们就不会再把“试探”、“凶恶”(或“那恶者”)这些负面的东西看成是十字架了;相反,十字架是我们胜过试探和凶恶的能力。
在马太福音第6章所记的主教导门徒的祷文中,“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这句话表明,我们的主深知门徒的软弱,更知道撒但作为诱惑者是何等的阴险与狡诈;所以主要求门徒求神保守他们远离试探,若遇试探环境,须知道唯有神是我们患难中随时的帮助。我们的主耶稣“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希伯来书4:15-16)。
的确,今天的基督徒也是生活在一个充满试探的环境中,我们靠自己的能力是无法胜过试探的。但主耶稣的十字架却是我们胜过试探的能力之源,因为“弟兄胜过它,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见证的道”(启示录12:11)。
二、为什么主耶稣严严地告诉门徒或被他治好的病人,不许他们传扬他的名?
以上问题的基本答案也是和十字架连在一起的。
主耶稣第一次命令人不可把他所行的事说出去,是在马太福音8:4中;然后,类似的命令在马太9:30、16:20以及马可福音7:24、7:36、8:30、9:30 等处也有记载。主耶稣之所以对人下这样的命令,是因为他知道人们并非真正认识他和他的使命;如果到处“传扬”他,无非是把他当作一个会行神迹奇事的人,或一位能救犹太人脱离罗马帝国统治的政治领袖(约翰福音第6章记载:犹太人看见耶稣行的神迹,就要强逼他作王)。
然而,主耶稣来世间的目的决不是要成为一个“政治的”弥赛亚;他来是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马可福音10:45),是“照我们父神的旨意为我们的罪舍己,要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加拉太书1:4)。
但犹太人所向往的是一位会行神迹的弥赛亚,连耶稣的门徒所要的也是一位没有十字架的基督(彼得认耶稣为基督,但却拦阻他上十字架)。这样一来,若任凭众人和门徒去“传扬”他,就使人对他的十字架使命产生严重误解。这正是主耶稣要竭力避免的。甚至当彼得宣告耶稣“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马太16:16)后,主耶稣仍然嘱咐门徒,“不可对人说他是基督”。因为门徒虽知道了耶稣是基督,但却不知道基督的使命是上十字架。所以,马太福音接下来的经文告诉我们,为了让门徒明白他的十字架使命,“从此耶稣才指示门徒,他必须上耶路撒冷去,受长老祭司长文士许多的苦,并且被杀,第三日复活”(16:21)。
同样,登山变像之后,耶稣吩咐门徒说:“人子还没有从死里复活,你们不要将所看见的告诉人。”在这句话中,主耶稣就更清楚地启示了他的十字架,也就是说,他必须在十字架上受死,并要从死里复活。到他从死里复活,升天回到父的右边后,门徒就可以从圣灵得着能力,去传扬“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的完备救恩真理,就可以直到地极为基督作见证了。
三、为什么耶稣说“你们不要想我来是叫地上太平;我来并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动刀兵┅┅”请您把这几句话逐句讲解一下好吗?
这又是一个只有借着十字架才能明白的问题。
读到这段经文的人自然会问,旧约中预言的弥赛亚不是一位“和平的君”(以赛亚书9:6)吗?不是说“你的王来到你这里,他是公义的,并且施行拯救,谦谦和和地骑着驴,就是骑着驴的驹子┅┅他必向列国讲和平”(撒迦利亚书9:9-10)吗?新约中不是也说,他“要照亮坐在黑暗中死荫里的人,把我们的脚引到平安的路上”(路加福音1:79,又2:14)吗?主耶稣不是教导说“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称为神的儿子”(马太福音5:9)吗?但在这里主为什么说,他“来并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动刀兵”呢?
在思考这个问题时,请注意两个基本原则。首先,我们要相信“和平”(平安、和睦)是主耶稣的内在性情,当圣经说他是“和平的君”时,指的就是他有“和平”这种本质属性,所以主不会做和他的本性相违背的事。其次,要把这段经文放在上下文中来读;问题的答案常常隐藏在上下文中。当你掌握了这两个原则时,再看这段经文的意思,就比较容易明白了。
在耶稣说这段话的时代,犹太人正期待着那位要来的弥赛亚(基督)给他们带来政治上的自由、物质上的富足和环境上的太平(甚至连耶稣的门徒对他也存着这种幻想)。但耶稣知道这并不是他到世间来的目的;他的目的是要来上十字架,“借着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和平”,叫人与神“和好”(歌罗西书1:20)。
为了让门徒明白他的目的与人的盼望之间的极大差异,主才对他们说,“你们不要想,我来是叫地上太平”,意思是,你们不要以为我会给你们带来你们所想像、所假设的“太平”;相反,因着我来是要借十字架成就真正的和平,我同这个罪恶世界之间的冲突反而不可避免(“动刀兵”是一个形象的说法,指冲突与纷争)。对跟随基督的人来说,这个冲突会直接反映在他与家人的关系中。“我来是叫人与……生疏”的意思是,因着信或不信耶稣,父子、母女、婆媳会“一分为二”(主耶稣自己就经历了家人对他误解,他们曾认为他“癫狂了”,连他的弟兄也“不信他”。参马可福音3:21;约翰福音7:5)。这种冲突有时会十分激烈,以至于“弟兄要把弟兄,父亲要把儿子送到死地;儿女要与父母为敌,害死他们”(马太福音10:21),所以,“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
在这种情况下,门徒是以信仰上的妥协(或放弃信仰)来维护家庭关系,还是为了基督的缘故而舍弃亲情,的确是一大挑战。但耶稣对门徒的要求是很清楚的,他说,“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10:37)。不仅如此,耶稣接下来对门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背着他的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门徒。得着生命的,将要失丧生命;为我失丧生命的,将要得着生命”(10:38-39)。
这是不是意味着主耶稣鼓励冲突、不要亲情、轻视生命?绝对不是。带来冲突绝不是主来世间的目的;但他的到来,却因罪恶世界对他的抗拒,而有了冲突与纷争的后果。主耶稣对亲情也十分看重(他在十字架上还不忘把母亲托付给门徒);但他要求门徒必须把生命之主放在中心地位。同样,他更看重生命,他正是为救我们脱离死亡而来;但他却要求门徒为得着永生而愿意舍弃肉体的生命。
四、马太福音8:34说,“合城的人都出来迎见耶稣,既见了,就央求他离开他们的境界。”他们是因为开始敬畏神,而后来见了之后,就极其惧怕神,所以才求他离境的吗?
这节经文也要和前边的经文(28-33节)连在一起读才容易明白。
前面说到,耶稣来到加大拉人的地方,有两个被鬼附的人,从坟茔里出来迎着他,极其凶猛┅┅他们喊着说:“神的儿子,我们与你有什么相干?时候还没有到,你就上这里来叫我们受苦吗?”离他们很远,有一大群猪吃食。鬼就央求耶稣说:“若把我们赶出去,就打发我们进入猪群吧!”耶稣说:“去吧!”鬼就出来,进入猪群。全群忽然闯下山崖,投在海里淹死了。放猪的就逃跑进城,将这一切事和被鬼附的人所遭遇的,都告诉人。合城的人,都出来迎见耶稣,既见了,就央求他离开他们的境界。
从这些经文中,我们看不出“合城的人”有任何“敬畏神”或“惧怕神”的表现,因为他们根本就不知道或不承认耶稣是神(连鬼还知道耶稣是“神的儿子”!)。他们之所以都跑出来“迎见耶稣”,是因为放猪的报告他们两件事:一,全部的猪都投在海里淹死了;二,被鬼附的人得了医治。但他们听到报告后,所关心的不是得了医治的人,而是他们物质财产(猪)的损失。或许他们想,既然耶稣已经使他们“损失”了一大笔财产,若耶稣不赶快离开,说不定还会给他们带来更大的物质损失。这才是他们“央求他离开他们的境界”的根本原因。
这段经文表明,主耶稣对人灵魂的看重远超过对物的看重,而“加大拉人”对物的看重则超过了对人灵魂的看重。今天是不是也有人看重物质过于人的灵魂呢?
五、马太福音11:11说“然而天国里最小的比他还大”,为什么是这样?神的公义在此怎样解释?
这节经文的内容和“神的公义”没有关系。你之所以这样说,可能是在为施洗者约翰打抱不平—约翰的贡献这么大,为什么“天国里最小的比他还大”?
让我们把这句话放在经文的脉络中来看。当主耶稣说这句话时,他特别提到旧约上的一句话:“我要差遗我的使者在你前面,预备道路。”(玛拉基书3:1)并且说“那使者”指的就是约翰这个人。约翰是一个结束旧时代的人物,也是开启新时代的人物。他是先知,但作为耶稣基督的开路先锋,其工作的重要性,却“比先知大多了”。所以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凡妇人所生的,没有一个兴起来大过施洗约翰的。”
但既然“凡妇人所生的,没有一个兴起来大过施洗约翰的”,为什么主耶稣话语一转,说“然而天国里最小的比他还大”呢?
在这里,“天国”是指一个以耶稣基督和他的工作为中心的属灵国度,是一个成就了十字架救恩的新时代。摩西在毗斯迦山顶远远望见应许之地而不得进入,相比之下,任何享有进入迦南美地之福气的人,在这一点上都比摩西蒙福更“大”。同样,约翰为天国的到来预备了道路,但他自己却没有享受到天国的属灵福气(这并不是说约翰没有永生),所以在天国里,“最小的”(最普普通通或微不足道的)都比他蒙受的祝福还“大”。这个“大”,不是指属灵能力或道德勇气方面的“大”(如果拿这两方面与约翰比我们差远了)。作为新约时代的信徒,每个人都是教会的一份子,而教会是基督的“新妇”—这是多么“大”的属灵福气啊!
而施洗约翰则称自己只是新郎的“朋友”。他说,“娶新妇的就是新郎;新郎的朋友站着听见新郎的声音就甚喜乐。故此我这喜乐满足了。”(约翰福音3:29)
六、什么是亵渎圣灵?亵渎圣灵和亵渎人子有什么区别?那罪真的不可赦免吗?一个重生得救的人还会犯亵渎圣灵的罪吗?
1、什么是亵渎圣灵呢?耶稣说他自己是“靠着神的灵赶鬼”(马太福音12:28),而法利赛人却说,“这个人赶鬼,无非是靠着鬼王别西卜啊!”(12:24)把神的灵说成是“鬼王别西卜”,把圣灵的工作说成是魔鬼的工作,这就是亵渎圣灵。而且说这话的人是明知故犯,心底刚硬。圣经说,“耶稣知道他们的意念”:他们明知撒但不可能赶逐撒但的势力,却硬把耶稣靠圣灵赶鬼说成是靠鬼王赶鬼。他们既明知故犯,就不可能悔改。事实上,当耶稣后来表明他神儿子的身份时,他们反指称耶稣“说了亵渎的话”(马太福音26:64),并把他钉上了十字架。如此冥顽不灵,是“总不得赦免”的。
2、亵渎圣灵和亵渎人子有什么区别?上面已经说过什么是“亵渎圣灵”。但耶稣为什么说“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呢?是耶稣比圣灵的地位低吗?当然不是。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仍要从十字架入手。
耶稣基督“本有神的形象,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象,成为人的样式。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立比书2:6-8)。神的儿子取了人的样子,是为了照父神的旨意,为我们的罪舍己(加拉太书1:4)。人子来,是要作多人的赎价;他不仅要受死,且会被羞辱。以赛亚书53章说,“他被藐视,被人厌弃,多受痛苦,常经忧患。他被藐视,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样,我们也不尊重他。”因着主耶稣的受死、受苦、受辱是在神的旨意之中,我们的主就甘愿承受这一切。他对世人的冒犯、亵渎和羞辱,不仅能够承受,也愿意赦免(他在十字架上祷告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正因为耶稣对自己的使命与身份(人子)的清楚认识,所以他说,“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但圣灵是不能被亵渎的(甚至是不能被欺哄的,见使徒行传第5 章),若有人明知故犯,怀着刚硬的心亵渎圣灵,是不可能得到神的赦免的。
使徒保罗在信主前,曾“以为应当多方攻击拿撒勒人耶稣的名”,并且“把许多圣徒囚在监里”,“屡次用刑,强逼他们说亵渎的话”(使徒行传26:9-11)。但他是在“不信、不明白的时候”做的。后来他遇见了主耶稣,承认自己在罪人中是“罪魁”,他蒙了主的怜悯(提摩太前书1:13-15)。
3、一个重生得救的人还会犯亵渎圣灵的罪吗?一个重生得救的人当然不会再犯那种硬把圣灵说成是“鬼王”的亵渎之罪。但对我们今天的基督徒来说,有三件与圣灵有关的事情,需要引起我们特别的注意:一是“不要叫神的圣灵担忧”(以弗所书4:30);二是“不要消灭圣灵的感动”(帖撒罗尼迦前书5:19);三是约翰一书所警告的:“亲爱的弟兄啊,一切的灵,你们不可都信,总要试验那些灵是出于神的不是,因为世上有许多假先知已经出来了。凡灵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就是出于神的,从此你们可以认出神的灵来。凡灵不认耶稣,就不是出于神,这是那敌基督者的灵。你们从前听见他要来,现在已经在世上了。”(4:1-3)
七、马太福音13:52说,“凡文士受教作天国的门徒,就像一个家主从他库里拿出新旧的东西来。”这句话什么意思?
耶稣用比喻对人们(门徒和众人)讲许多道理,并且只把比喻的意义讲给门徒听(马太福音13:3,11,18,37)。当主耶稣用比喻讲了许多的天国道理后,他问门徒说:“这一切的话你们都明白了吗?”门徒回答说:“我们都明白了。”(13:51)这时,耶稣才说了“凡文士受教……”这句话。
“文士”是指那种专门向人讲解犹太律法的教师,“受教作天国的门徒”也可直译为“成为天国的门徒”。这句话有两种可能的解释:
(1)那些对犹太律法与传统十分精通的文士,成为天国的门徒后,因着领受了新的教训和新的启示,他们对旧的教训就有了新的领悟,所以说“就像一个家主从他库里拿出新旧的东西来”;“新的”与“旧的”不是对立,而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2)门徒在主耶稣的教训与引导下,受教成为一批新的“文士”(请注意第51节的话,那是典型的老师教训学生的对话),开始担负起天国真理的诠释者与传讲者的角色。在他们的思想“仓库”里,储存着丰富的旧约真理,主耶稣又将全新的天国道理启示给他们。主也给了他们新的使命,他们要“像一个家主从他库里拿出新旧的东西来”,使它们发挥作用。
在这两种解释中,后一种似乎更切合马太福音的整体意义。
八、马太福音15:11说,“入口的不能污秽人,出口的乃能污秽人。”那么是不是说我们吃血不犯罪?可我看从这句话来看,我们是完全可以吃血的。对吗?
这节经文和可不可以吃血没有什么关系。主耶稣在这里所强调的是,“入口的”食物不能污秽人的心灵,但“出口的”(从心里发出的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谤渎)才真的污秽人(参马太福音15:1-20)。在这节经文里,主耶稣也提醒我们,人的罪存在于人心里,要我们注意从里面解决罪的问题。
因为“入口的不能污秽人”就可以吃血?马太福音15:11的经文本身对这样的推论没有任何暗示。但“吃血”的问题所牵涉的神学思想的确非常广泛。在旧约中,“不可吃血”是诫命(参创世记9:4-6;利未记17章);在新约中,它作为诫命的味道已不那么强烈,但仍须按照“良心原则”去小心处理(参使徒行传15章)。新、旧约在处理“吃血”的问题上有矛盾吗?当然没有。在这里,一个有价值的神学问题是:神为什么设立“不可吃血”的诫命?
在创世记中,神与挪亚立约时说:“唯独肉带着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们不可吃。”(9:4)这个命令的重点在于,神看重生命,而血代表生命;所以在接下来的经文中神说,“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我必讨他的罪”。
在利未记中,这个诫命的神学意义就更加清楚了:“论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对以色列人说,无论甚么活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因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它的生命。”“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利未记17:14,11)在这里,神将“血”、“祭坛”与“赎罪”连在一起,预表着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流血舍命,为罪人献上永远的赎罪祭。如果“不可吃血”的诫命是“因血里有生命”,而神把血赐给我们只是用以“赎罪”的话,那么这个诫命已经在基督里成全了,“因为他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希伯来书7:27)。
李信源 来自中国大陆,从事神学研究及福音文字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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