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 On]  |  [Register]  |  Gmail  |  yahoo!mail  |  hotmail  |  qq  |  雅虎天气  |  本页二维码
神学焦点:被归算给人的基督的义是称义的唯一基础(含音频)
——基督的义如何成了我个人称义的基础?是基督的顺服和赎罪归算给了我们,我们凭信心接受了
2022/4/5 2:08:38
读者:4541
■蒋虹嘉

  

 

 

罪人被称义的唯一基础(下)

 

文 | 蒋虹嘉

《生命季刊》第101期     2022年3月

 

请阅读本文上篇:

罪人被称义的唯一基础(上)

 

本文音频为洪彪弟兄朗读

 

(三)显明于律法和福音中的神的义

 

在综述了旧约中的行为之约和恩典之约后,我们有必要从称义的角度来比较这两种约。首先,行为之约是在人堕落前、神与作为盟约元首的亚当立的,而恩典之约则是在人堕落后、神与女人的后裔这位作为新盟约元首的第二位亚当立的。在这一意义上,恩典之约是救赎性的:提供了一种补救方式来处理第一位亚当的失败(违背行为之约)。

 

其次,行为之约并不需要一位中保(因为是基于个人的义),而恩典之约的救赎性本质则要求第二位亚当必须担当起双重角色—盟约元首的身份以及中保的身份。在伊甸园里、在摩西律法中的献祭体系和先知书中所宣布的福音已启示出:第二位亚当的中保身份包含了作为无罪的替代者来为神的百姓赎罪,以及作为义者来遮盖神的百姓。由于称义涉及到人与神律法之间的关系,而神的律法又反映神的公义,因此,称义的基础必须满足神的公义。律法的刑罚(负面)和训诲(正面)都必须得到满足。第二位亚当借着自己的中保工作,将为自己所代表的所有人提供称义的基础。

 

第三,这两个约都承载着神的应许,只是借着不同的原则而实现。行为之约中的条件是:若个人完全顺服神的律法,就承受所应许的永生;但若违背,就遭受死亡的刑罚。行为之约是借着以永生为赏赐的行为原则而运行;称义是基于借着满足律法的要求而实现的个人的义。因此,行为之约只能为义人提供称义。但在亚当里已堕落的人类与神为敌、无法服从神的律法,完全不可能基于个人的义而称义。

 

故此只能在恩典之约中,罪人才得以称义;恩典之约是借着与行为截然相反的信心原则而运行,称义是基于神的义而非人的义。那么,恩典之约中显明的神的义是什么?旧约圣徒盼望着神的义显明出来,这样他们就能被称义而得救(赛45:24-25, 46:13;耶23:6)。使徒保罗宣称,神的义已在福音中显明出来(罗1:17),是“在律法以外…但有律法和先知为证”(3:21)。荷兰神学家巴文克(Bavinck)根据罗马书3:21-26指出,律法和福音并非相互对立,因为神的义在二者中都彰显了出来,但依照不同的规则:“在律法中,人自身完全且充足的义是必需的;在福音中,完全且充足的义是神借着恩典、在基督里赐下的。” 神律法所要求的义在福音中得到了满足, 因为基督来是为了要成全律法(太5:17)。神的义也被称作基督的义(彼后1:1)。

 

(四) 被归算给人的基督的义

是称义的唯一基础

 

 

 

 

从上述探讨中,我们明白了神的义如何同时彰显在行为之约和恩典之约中,也同时彰显在律法和福音中,是依照两种不同的称义方式—一种是基于个人的义而靠着行为称义,一种是基于基督的义而靠着信基督。因着堕落,“靠着行律法而称义”的大门向亚当及其后裔关闭了。罪人只能通过恩典之约称义;而神的义在恩典之约中彰显出来,是通过基督的中保工作。两个问题也随之产生:

 

1. 我们如何确知基督的义在满足神律法的公义上是完全且充足的?

 

2. 基督的义如何成了我个人称义的基础?

 

问题1 我们如何确知基督的义是完全且充足的?

 

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在于耶稣的复活具有司法性、末世性、和救赎性的意义, 有三处新约经文尤其针对此问题。第一处经文是提摩太前书3:16,对耶稣基督的一首赞美诗,由简短平行式的六行诗句组成。新约学者伽芬(Gaffin)发现这六句里的名词可分为两大类—肉身、列邦、世人;圣灵、天使、荣耀—表明属世领域和属天领域的对比。头两行中的对比—“在肉身显现,被圣灵称义”—指基督事工的两种状态:降卑(道成肉身及死)和升高(复活及升天)。称义(被证明无罪)是法庭用语,由此肯定了基督的复活就是基督的称义。这是考虑到基督之死的本质:作为中保,祂担当了祂百姓的罪,被定罪,且替代他们受了刑罚之死(加3:13)。当耶稣凭着圣灵从死里复活,这不仅翻转了祂为自己百姓的罪、而非自己的罪所承受的定罪裁决,还肯定了祂所成就的原本该由亚当所完成的义:就是基督在整个降卑过程(从道成肉身到死在十字架)对神的全然顺服。

 

这段经文也揭示了耶稣复活的末世性本质。作为第二位亚当,耶稣基督已通过了考验期,进入到末世意义上的蒙福状态,为祂自己(就祂的人性和第二位亚当的身份而言)以及自己的百姓赢得了永生的赏赐—就是神与亚当起初所立的行为之约中所应许的。

 

另一处经文是罗马书1:3-4,与提摩太前书3:16的头两行彼此呼应,先谈到基督的道成肉身,然后谈到基督的复活,但并非要证实基督的神性(1:3已提到祂是神的儿子),而是因着道成肉身的基督在祂的生和死上的完全顺服,澄清祂是无罪(即:称义)。由此,基督被宣告为“大有能力的、神的儿子”,是就基督的人性和第二位亚当的身份而言,得儿子的名分证实了基督的称义。亚当犯罪后失去了儿子的名分(路3:38),如今基督代表我们重得此名分。

 

第三处经文是罗马书4:25,谈到基督复活的救赎目的。基督的复活不仅是祂自己的称义,也是为了我们的称义。伽芬认为,这节经文中的平行关系不仅是对偶的还是渐进的,类似于在提摩太前书3:16和罗马书1:3-4中的模式—从降卑到升高。这里的平行关系还突出了作为第二位亚当的基督与自己百姓之间的联合:基督因祂百姓的罪而被定罪,又为了他们的称义而复活。正如基督的死表明了神因着祂百姓的罪而定了基督的罪;复活则表明了神赐下称义,是因着基督替代性的赎罪和顺服为祂自己及自己的百姓所建立的义。

 

概括来说,这三处经文(提前3:16,罗1:3-4,4:25)证实了耶稣的复活是对基督所成就的义的一个不可逆转的、末世性的、法庭式的宣告。圣经神学之父霍志恒(Vos)指出,耶稣基督的复活,实际上是神在宣告:基督是义的。作为第二位亚当,基督是唯一一位完全满足了行为之约中的种种条款。祂的复活是祂的称义,而基于祂作为第二位亚当的身份,也是为了我们的称义。

 

问题2 基督的义如何成了我个人称义的基础?

 

我们已确认基督的义是完全且充足地满足了神律法的公义要求,那么凭借着基督的顺服而建立起来的、真正属乎基督的这种义,如何成了我个人称义的基础呢?换言之,祂的义如何成了我的义、使我能够在神的眼中称义?神所使用的方法是“归算”。关于基督的义被直接归算给了基督所代表的所有人,罗马书5:12-19是常被引证的经文。

 

这段经文中的对偶平行关系对比了两位亚当不同的作为与结果。第一位亚当的模式是:犯罪->定罪->死亡。基督第二位亚当的模式是:顺服->称义->永生。亚当和基督之间的这些对比,是在“行为之约”的背景下凸显的。亚当未能完成的,恰恰是基督这位女人的后裔、末后的亚当所成就的。由于二者都是公共式的人物和盟约元首,他们各自所做的以及相应的后果,都归算给各自所代表的所有人。苏格兰神学家慕理(Murray)解释到:通过“一人”和“众人”之间的联合原则(5:12, 18),“亚当的悖逆真正地归算给了他所代表的人,基督的顺服也是如此。” 因着亚当的悖逆,他的后裔“算为”罪人(5:19a),并由此在罪咎和定罪的结局上有份(5:18a)。相比之下,因着基督的顺服,所有凭信心领受所赐之义的人“算为” 义了(5:19b,结果是称义和生命(5:18b)。我们被算为义,并非由于自己靠着行律法而成为义,而是由于基督的义被归算给了我们。

 

此外,如布坎南所解释:“基督的义,被视为祂中保工作之功绩,并非部分地、而是全部地归算给所有相信祂名的人,对他们的完全称义是有效的。” 基督的中保工作是一件整体性的完全顺服之工,包含不可分割的两方面—“被动的”和“主动的” 顺服—为要完成一项双重使命:偿还人因违背律法、毁约而欠下的债,以及获得约所应许的永生。在被动的顺服中,基督一生忍受了因人的罪所导致的、咒诅之下的患难,在十字架上达到顶峰:作了替代式的刑罚献祭在主动的顺服中,祂一生完全遵守律法的教训。罪人的称义需要基督在主动和被动的顺服中所成就的义的归算,使我们一切的罪被完全赦免,而且得以承受永生。

 

(五)对比正确与错误的观点

 

宗教改革的称义的教义,在《威斯敏斯特信条》 (简称西敏信条) 11.1有清楚且全面的陈述:

 

蒙上帝有效呼召的人,上帝也白白称他们为义:但不是将义灌注到他们里面,而是赦免他们的罪,算他们为义,并如此接纳他们;不是因为在他们里面做了什么,或是他们自己做了什么,而是单单为基督的缘故;并不是把信心本身、相信这行动、或是福音所要求的任何其它的顺服,归算给他们、作为他们的义,乃是把基督的顺服和赎罪归算给他们,他们借着信心接受并依靠基督和祂的义;这信心并不是出于他们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礼物。

 

在这段陈述中,有两个关键要点提醒我们防备其它的错误观点。第一个要点是义的归算(imputation),而非天主教所教导的义的灌注(infusion)。对此问题,布坎南的论述很有帮助:“这义是由工作而得的功绩、而不是品格的一个特征(或属性),(故此)只能通过被归算给我们而成为我们的,但不能通过被灌注而传递;并且这义也必须主要是属基督的,而且重要地来讲,是单单属基督的,因为这工作唯有基督才能完成。”

 

哥林多后书5:21节说:“神使那无罪的(基督),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这种双重交换唯有从“归算”的角度看才能说得通。但天主教的“灌注”说法,将意味着交换是发生在基督和我们的本性里,即:基督和我们的本性都发生了变化,这是及其严重的错误。此外,天主教教导义和恩典的灌注,是混淆了称义和成圣,混淆了脱离罪所导致的罪咎与定罪(即:称义)和脱离罪所带来的玷污(即:成圣),也混淆了地位上的客观变化和道德状况上的主观变化。实际上是让个人的义而非基督的义成为称义的基础,从而抹杀了重要的福音真理:人蒙神的恩典白白地、完全地称义(罗3:24)。

 

第二个要点关乎信心在称义中的作用。基督的义被归算给我们,是神的一个客观作为。宗教改革对基督的义的强调,重点在于它是神所赐下的一件礼物,而非在于人凭信心所索取的一个益处。这主要是为了维护神的荣耀,而不是要将信徒可获得的主观益处最小化。也是为了防止这样的错误:将信心提升为称义的基础。加尔文如此论述:“我们恰当地说,唯有神才能称人为义;然后我们也将同样的职能转移到基督身上,因为祂被赐给我们成为我们的义。我们将信心比作一种器皿;因为除非我们两手空空、张开灵魂的口去寻求基督的恩典,否则我们就无法领受基督。” 对称义而言,信心只是起到像工具那样的作用,不是构成称义的元素。《西敏信条》针对传统阿民念主义的错误:让信心作为个人之义而成了称义的基础。这在本质上无异于靠行为称义。

 

总结

 

宗教改革的称义教义的核心是:被归算给我们的基督的义是我们称义的唯一基础。基督通过祂自己一生完全的顺服以及最后代赎性的献祭,借着满足律法在训诲方面和刑罚方面的双重要求而成就了完全的义。基督的复活就是基督的称义,肯定了祂所成就的义是完全、充足、且不可逆转。 这义是在我们之外的,是神所赐下的礼物。圣灵使我们借着信心与基督联合,从而领受了称义的益处。我们的罪被神赦免,我们被神接纳为义人、与神和好,我们确保有永生。诸如罗马天主教和传统阿民念主义的错误观点,是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用人的义取代了基督的义。但正如我们在赞美诗中所唱的:“立在基督坚固盘石上,其它根基全是下沉沙土!”唯有在基督里我们的罪才被赦免,唯有披戴基督的义才能使我们得以站立在神面前,哈利路亚,荣耀归主名!

 

参考目录

 

1. John Calvin所著的《基督教要义》, 由 John T. McNeill编辑 (1961), 3.11.1, 3.11.7

2. Michael ReevesTim Chester所著的Why the Reformation Still Matters (2016)

3. James Buchanan所著的The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 第一, 十, 十一, 和十二章

4. Meredith Kline所著的Kingdom Prologue: Genesis Foundations for a Covenantal Worldview (2000), 第153页

5. Gordon J. Wenham所著的 Genesis 1–15, 收录于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第84页

6. John H. Sailhamer所著的 Genesis, 收录于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第94页

7. Herman Bavinck所著的 Our Reasonable Faith, 第442-447,457,474页

8. Herman Bavinck所著的 Reformed Dogmatics, vol. 4.3, Justification

9. Richard B. Gaffin所著的 Resurrection and Redemption, 第66, 119-124, 122-123页

10. Richard B. Gaffin所著的By Faith, Not by Sight, 第53, 55-56, 75, 97-98页

11. Geerhardus Vos所著的Pauline Eschatology, 第六章“Resurrection”

12. Geerhardus Vos所著的Reformed Dogmatics, 第三卷,问题二

13. John Murray所著的 The Imputation of Adam’s Sin, 第88页

14. John Murray所著的 Redemption Accomplished and Applied, 第二章, 和第124页

15. 西敏信条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7.2, 7.3, 9.2, 11.1

16. 西敏大要理问答 Westminster Large Catechism, Question 22, 25

 

蒋虹嘉 现居美国,毕业于费城的西敏神学院;原 文以英文撰写,由简思茗姊妹翻译。


 

阅读本刊更多文章,请点击

生命季刊手机主页


阅读本刊先前发表的文章,请点击

生命季刊备份网站